一、国内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广东省辖区内; 2.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广东省辖区。 二、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 三、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1. 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且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除外); 2. 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院辖区范围内且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案件(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除外)。 四、案情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注:本文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在上述标的额以下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 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五桂山、港口、民众、南朗、神湾、坦洲、三乡、板芙、沙溪、大涌。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 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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