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罗妍华(女,准考证号2017006,总成绩排名第7)在本次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示期间,因个人原因书面向本院提出放弃聘用。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经研究,按总成绩排名第26顺延拟聘用陈淑华同志为我院司法辅助人员,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向我院反映。 公示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4日 联系电话:0760-88880696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7月31日
附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拟递补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名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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