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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增补司法委托专业机构进入司法委托入选机构(2018年修订)名册的通告


2018-04-23 来源: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藏本文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委托管理工作,满足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委托入选机构动态管理的通知》和《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基本条件》,现决定启动我市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增补工作。入选的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我市两级法院委托,承办司法委托业务。有意愿申请入选的鉴定机构,请按本通告要求进行申报(已经编入《中山中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名册(2015年修订)》的机构,无需重新申报及提交资料)。

 一、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类别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法医类(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鉴定、物证类(DNA、文书、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司法精神病类鉴定、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以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拍卖类机构不纳入本次增补范围)。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专业机构须经广东省(或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办理行业许可,经营地在中山市且分别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特别提示:以分公司名义申报的,分公司成立时间须满足该类别机构成立年限的要求),方可申报:

(一)房地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二级以上资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6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8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二)土地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C类以上资质、注册土地估价师6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土地估价师10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土地估价师)。

(三)资产评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6人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属分公司申请的,要求总公司有注册资产评估师26名以上(含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

(四)法医类(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化)鉴定、物证类(DNA、文书、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申请入册门类2016和2017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能力验证、法医类别须具备2名以上有法医学历(法医专业6个月以上)、机构成立时间2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2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五)法医司法精神病类: 具备司法行政机关许可、2016和2017年度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能力验证、法医司法精神病鉴定人4名以上、机构成立时间6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6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具备CMA计量认证、高级工程师1名以上、中级工程师2名以上、一级注册结构师1名以上,注册鉴定员3名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机构成立时间4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依法纳税记录、4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七)其他类别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或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许可。

三、申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自愿申请加入中山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入选机构名册的机构,应于5月8日前到中级法院交验有关原件材料并办理登记。

评估类联系人:黄毅斌,提交地点:中山市孙文东路49号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205室,联系电话:0760-88868261;

鉴定类联系人:谢静茹,提交地点: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级人民法院411室,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提交的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1.《广东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入册申请书》,可登录《广东法院司法技术辅助网》下载;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4.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5.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6.机构营业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7.机构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8.收费标准;

9.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级法院在专业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同时进行验证,验证时专业机构应提供原件。材料不齐的,通知申报人3日内补正。逾期申报或者补正材料的,将不纳入名册评审范围。

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纳入名册评审范围。

四、登记及公布办法
  申请入选中山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中院将予以登记,在全面审查后选定司法委托专业机构,于2018年6月1日前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经审查批准入选中山市两级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2018年修订)的名单,将在《中山法院网》上公布。

201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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