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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022-03-01  【收藏本文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下旬至12月底,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10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责任感使命感

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院党组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主动认领问题,带头研究整改措施,督促检查并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院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意见反馈整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制定整改方案,压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将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进行分解,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切实压实整改责任。

(三)抓好整改工作,强化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工作和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相结合,坚决整治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顽瘴痼疾,将巡察整改成果作为推动自身问题解决的内生动力,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效能提升。

二、盯住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聚焦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方面

1. 运用科学理论武装不扎实问题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透。

一是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率先垂范,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每次党组会均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完善上下联动学习机制。制定学习方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讲,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诚践行者。各党支部按要求组织学习,将学习覆盖到全体干警,提高广大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开展调研。院领导带头开展调研工作,向市委提出解决土地利用历史遗留问题等司法建议,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多篇党史学习主题调研成果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审判》等刊载。

(2)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扎实。涉及历史遗留案件未能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执行“两个维护”制度机制。印发实施方案,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压实意识形态责任,提高干警政治敏感性。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意见,坚决抵制“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党组、院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重要内容。在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我省法院典型案例,督促法院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守好意识形态阵地。三是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切实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市委、市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汇报重要工作。四是开展案件专项评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倒查,重点案件评查、交叉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承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五是积极开展个别涉历史遗留问题案件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六是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与《中山日报》合办普法专栏“法观中山”,整合微信公众号“法苑红舟”及法院“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综合应用,加强舆情正面引导。

2.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弱化问题

(3)政治意识不强。 

一是强化政治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以来开展政治教育200余次,组织知识测试21次,参与率达100%。二是理顺制度,落实“三同步”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明确“三同步”案件范围,加强沟通协调及联动处置工作。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落实风险防范等各项措施。三是提高识别水平,“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更加科学。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有关实施细则,对存在应当申报未申报、应当监督未监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出偏差。 

一是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充分发挥院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讨论表决事项党组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二是加强党组会议议题审查。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落实上会议题会前审批。严格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并将研究讨论过程完整记录。

(5)议事决策不规范。 

一是厘清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边界。修订院长办公会议规则,明确议题范围,实行院长办公会与党组会区分召开。二是规范会议记录。党组会议记录逐一列明与会人员表态意见。年内召开的党组会均按规范记录和签名。

(6)对突出问题破解不力。

一是完善调研机制,强化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加强对民间借贷案件的专项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制定审判指引意见,统一裁判尺度,规范审判工作。二是争取建设经费,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2021年信息化运维费用同比增幅达38.6%,2022年信息化建设资金同比翻倍。三是完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修订相关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采购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3.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问题

(7)落实司法改革不力。

一是专题学习并研究部署司法改革工作。院党组两次专题学习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司法改革工作要点,申报《矛盾纠纷“调解超市”》等两项改革创新项目获得省法院批准并予以公示。二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已完成“3+3+N”模式的36个审判执行团队建设,其中,3个速裁团队受理民商事行政案件占全院同类案件40.63%,结案率90.45%,结案周期仅为22天,比繁案团队减少83天。

(8)破解“执行难”不力。

一是组织开展终结、终本案件评查。年内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方式报结的首次执行案件进行全面自查,查找问题,加强整改。二是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今年前三季度,执行工作主要效率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

(9)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

一是成立清理执行款专案小组。专门安排核查账上执行款来源以及未清退原因,多方查找到部分当事人,通知其领取案款。二是规范涉案物品管理。按照规定建立相互监督工作机制,涉案物品变现之前专人保管,卷宗附有清单,流转均有签字。三是穷尽措施清理执行款。对于无法联系的部分案件,已在中山法院网发布执行款领取公告,执行款清查已整改完毕。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不够。

一是下发扫黑除恶实施方案。再次下发工作方案,实施挂图作战,压实主体责任,措施落到实处。二是院庭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件。院、庭领导带头办理“四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省督办案件均已如期结案。三是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常态机制,坚持以司法建议助推行业领域治理,年内共发出司法建议24条,数量位居全省法院首位。

(11)警务保障安全隐患突出。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报学习审务督察情况及相关安全事故案例,提高警务安全保障思想认识。二是全面加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检查院机关出入口安检器材,坚持“逢进必检”“逢物必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庭、巡查制度。三是加快“六专四室”建设。相关项目建设年底完成。四是规范枪弹管理使用。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使用人员范围,升级改造管理设备,采取枪弹分别管理,杜绝安全隐患。

4. 司法为民理念不够牢固问题

(12)审判质效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有差距。

一是参与社会治理,提升司法便民服务水平。在广东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全方位展示了诉讼服务中心的“一站式”调解超市项目,获得充分肯定。二是持续督办超审限案件。出台专项治理方案,实行每月一报及领导督办制度,已办结部分超审限案件。三是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制定审限管理规定,规范案件审限变更的申请和批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四是加强清案力度。10月中旬起,每周二、四晚集体加班清理案件。五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升案件质量。先后两次对全市法院710件案件开展评查,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六是做好发改案件自查、核查工作。对上级法院发改的案件开展自查和核查,已核查自查案件,未发现问题案件。

(13)漠视群众利益问题较突出。 

一是开展涉案款物专项处置工作。修订执行款发放管理办法,开展“执行款物集中发放”专项行动,全市法院累计已发放各类执行款46.3亿元。二是及时纠错,对承办人追责。本院再审后认定一宗案件系错列被告而引发,已对一、二审承办法官的工作过失进行批评教育,并强化对公告送达案件的主体审查和事实审查。三是整治顽瘴痼疾,开展警示教育。将9类司法作风问题列入整治范围并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失误的法官、书记员予以通报批评。1名干警在警示教育大会上作“端正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的现身说法。四是建立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审限管理规定,整治拖延办案等问题。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细化“四类案件”情形并强化依职权进行监督。

(14)诉讼服务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一是优化诉讼服务流程。修订各类诉讼指引并在网站发布,重新制定诉讼服务的各类文书格式,为群众参照填写提供样本。制定《网上立案办理规程》,在线解释做好立案指引,工作人员作出服务承诺。两级法院抽查网上立案办理情况的按期办结率98%。二是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常驻专职调解员增至30名,增设网上调解平台视频设备30套。健全立案与多元解纷及诉前调解配套衔接机制,满足群众便捷多元解纷的司法需求。三是完善诉讼服务功能配套,为群众提供更多便民利民措施。实行四项服务提前告知,让当事人少跑弯路。实行“容缺收件+补正办理”工作法,避免群众多次来回跑。为老人、病人、残障人士、孕妇等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法官轮值制”现场解答问题,实行服务时效承诺制,方便群众进行监督及查询。

(15)停车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充分利用周边公共资源,积极与市图书馆沟通协调并提供50余个车位供法院干警使用,将原有部分停车位供办事群众使用,适当缓解“停车难”问题。

5.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严实问题

(16)思想认识有偏差。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意识形态内容纳入“三会一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加强网上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利用“法苑红舟”党建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注重发挥先进典型带动引领作用,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会多次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落实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制度。四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院党组重要日程及机关党委、各党支部重要工作内容,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17)工作机制不健全。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法院党的建设、司法审判工作同部署。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压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修订相关制度文件,明确院党组、院机关党委及各支部工作职责,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三是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加强每日网络舆情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对干警自媒体账号管理,规范干警网络行为。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定期向省法院党组、市委报告法院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情况。 

(18)阵地管理不到位。

一是重新整合官网栏目。及时更新中山法院网栏目内容,落实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三审”要求。二是加强法院工作正面宣传。积极选树18名英模,3名干警入选中山首届“政法十佳人物”评选活动。发布先进事迹,编印英模事迹汇编,向社会公众传递司法正能量。三是整合党建微信公众号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应用。开设“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栏目,营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浓厚氛围,形成立体化全覆盖宣传格局。

(19)工作监管有漏洞。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督察。开展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布设专项督察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标识及时撤回和更换。将其纳入审务督察常规检查内容,确保法院文化环境布设旗帜鲜明、导向正确。二是开展网络信息专项排查。对内外网站发布信息进行自查自检,及时更新有关内容。三是摸清全体干警思想动态。开展三轮谈心谈话,充分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发现意识形态领域的苗头性问题。四是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和问责。通报个别法院有关警示案例,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予以问责追责。

(二)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 主体责任扛得不稳问题

(20)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强。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严肃开展批评。院党组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年内两次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三是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印发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的责任清单,层层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四是深入开展提醒谈话,落实抓早抓小工作。要求用好《中山市法院干警谈话记录本》,开展提醒谈话125人次,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1)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较为突出。

一是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照《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年内召开5次警示教育会,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三是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开展常态化审务督察,今年以来针对问题和短板弱项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11份, 及时通报问题并严肃问责。四是落实内部监督机制。修订廉政监督卡,完善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五是形成工作联动合力。建立廉政监察员、支部纪检委员和督察干部工作联动模式,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2)“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紧盯“关键少数”,加强以上率下。压紧压实 “一岗双责”责任,带头抓好执行落实。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形成相互监督工作格局,年内进行诫勉处理1人次。开展作风纠查,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3)内部监督有待完善。

一是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制定责任清单,规范了院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团队负责人、合议庭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权责和监督管理范围。二是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办法,明晰案件范围,要求干警填写登记表,确保全程留痕。三是建立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院、庭长主动加强“四类案件”的监督。

7. 监督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24)监督执纪力度不够。

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年内召开两次“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宣讲会,开展三轮谈心谈话,督促有问题的干警主动说明问题,发放并回收自查自纠表实现“全覆盖”。二是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召开超审限案件督查督办会议,相关承办人在会上作检讨。对2018年以来存在信访、被发改、超审限的419件案件进行集中评查,共发现瑕疵案件1件,已对承办法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开展离任人员从业排查。与有关单位联动开展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自查和排查,相关线索已转交有关单位。四是加强对退休党员干部的监督。召开退休党员座谈会并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并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五是严肃追责问责。已对有关人员进行立案查处。

(25)“八小时以外”监督乏力。 

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同时加强组织问责力度,定期了解听取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生活圈、朋友圈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跟进处理。

(26)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

一是组织学习教育。印发“三个规定”学习手册,发布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使用指引,组织相关填报培训。组织全市法院干警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召开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会,通报典型案例。三是完善制度机制,规范填报工作。执行 “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月报率均为100%。将干警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廉政监督卡监督内容,随案发放给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强化问责力度。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8.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反复多发问题

(27)官僚主义作风较重。 

一是落实联系基层制度。制定挂点督导工作方案,由中院党组成员及专委分别挂点联系市第一、第二法院及派出法庭,倾听基层干警心声,找准问题解决难题。二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年内先后开展三轮谈心谈话,扎实开展“五必谈”,做到全员覆盖。三是明确院庭长办案任务。制定文件明确院长、庭长的年度办案数量,年内,院长、庭长等共办结案件4709件。

(28)工作纪律松弛。

一是把工作纪律松弛等问题纳入顽疾整治内容。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干警自查自纠,强化谈心谈话,督促干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二是加大考勤力度。制定考勤制度,严格规范上下班时间,整改后迟到早退现象得到遏制。

(29)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较突出。

一是主动认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广泛征求全院干警意见,征求其他单位意见,主动认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 “一案双查”的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分管领导作出深刻检讨。三是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修订审限管理规定,分类由院领导和庭长负责督办。对长期未结案相关责任人进行督促提醒和通报。

(30)司法作风待改善。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选树先进典型。通过政治轮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干警工作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案质效。牛庆利法官当选市政法英模,召开先进事迹报告会,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浓厚氛围。二是开展司法作风、工作作风专项整治。组织干警开展三轮自查填报,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的法官和书记员予以通报批评。

9.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问题

(31)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 

一是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核查。对2015年以来发放的津补贴、差旅费和误餐费进行全面核查。相关项目已纠正且停止发放。二是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已对相关干警和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和通报批评,涉及资金已退返上缴。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流程。修订财务管理多项规定,规范财务报销流程,严格把关津补贴发放和审批流程,确保规范准确发放。

(32)借公务活动顺道旅游。

一是开展全面自查。对培训及调研期间存在到景点旅游的情况进行处理。二是规范公务活动报销。对公务活动从严管理,做到有出访事由、有具体行程、有预算明细、有领导审批,有行前教育提醒。外出学习交流须提供有关方案、函件方可报销。三是加强培训工作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严格审核各项经费预算和实际支出。加强对培训学员管理,严格落实培训纪律。

(33)违规接待。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对2015年以来的公务接待情况、办案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二是完善制度,细化管理。修订完善财务管理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提高机关财务规范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把关接待范围和标准。建立完善事前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明公务接待纪律,强化责任监督。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整改堵塞廉洁漏洞。

(34)法警基地使用率低造成严重浪费。 

一是开展修缮维护工作。已完成法警基地第一期修缮,射击场修缮项目已完成,为法警射击训练创造条件。二是优化功能区配置。重新规划布局功能房,不断提高利用率,修缮后法警训练基地已开展警务训练3期100余人。三是更新党建文化墙。已对法警训练基地的党建文化墙内容进行更新,已有10余个党支部在法警基地开展党日活动。

(35)公车管理不规范。

一是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印发管理规定,全部网上审批,确保全程留痕。每一辆公车上均备有审批登记表,对用车人、用车时间、里程数等进行登记管理。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加强对公务车加油、维修的审核,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加强管理,规范经费支出和日常使用。三是及时封存未上牌车辆。

(三)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机关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机制方面

10. 党建主业意识弱化问题

(36)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

一是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与法院工作同部署,院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开展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二是规范党支部设置。重新调整支部设置,按照“支部建在庭室上”的要求,设立21个党支部,均由部门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三是制定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23项重点任务,以党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37)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不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制定责任清单,推动机关党委真正发挥职能作用。机关党委定期召开会议,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支部建设、做好发展党员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38)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比较普遍。

一是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印发党支部责任清单,强化党建主业意识,通过11项措施推动党支部抓好“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二是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创新党建与业务融合的“五微两创”特色品牌,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两个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中院立案一庭党支部成功创建模范机关。三是强化党员思想认识。院领导和党支部书记分别为所在支部党员讲党课,定期向各党支部印发党支部及党员学习资料,提出学习要求,丰富“三会一课”内容,提升组织生活吸引力。

11. 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39)民主生活会“辣味”不浓。

2021年以来,领导班子先后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动真碰硬,做到“红脸出汗”。 

(40)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

2021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院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

(41)组织生活会不健全。

一是明确会议要求。印发方案,明确组织生活会会议主题、会议流程、主要内容,让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加强督促审查。院机关党委对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材料进行审核。院机关党委委员列席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督导,并要求将会议材料上报审核。

12. 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问题

(42)党支部设置不够合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支部设置。目前中院共有21个党支部,做到支部设在庭室上。

(43)发展党员工作待加强。 

发动各党支部引导优秀干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扩大发展党员“蓄水池”。今年已有6名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名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 

(44)组织程序不严格。

一是加强党建业务学习。组织各党支部学习党内法规,加强对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指导,对支部会议记录和台账进行交叉评查。二是开展党务工作业务培训。三是严把发展党员程序关。从严抓好表决关、时间关、公示关、政审关、审批关、转接关,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全面审核党员档案,开展党员身份认定工作。

13.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出现偏差问题

(45)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待形成。

一是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全面加强日常分析研判。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强化业务能力考核。二是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持续贯彻“执行标准统一、履行程序齐全”要求。制定工作流程图,将党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细化,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进一步加快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引入业绩评核机制,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大对年轻干部、业务骨干的使用任用,年内提拔了12名中层干部。

(46)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重视。

一是常态化开展干部提拔晋升工作。持续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和等级晋升,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法警职级职务晋升工作。年内提拔的12名年轻干部中,有3名80后干部、3名85后干部担任中层副职,优化了干部队伍梯队建设。二是进一步发现储备年轻干部,建立“859”年轻干部海选库和优选库,储备优秀人才。三是加强素能培训,培养业务专家。组织干警参加素能提升培训,申报省级业务专家候选人3名。四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工作。不再招聘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法官助理,进一步提高法学专业人才比例。

(47)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严格。 

一是组织学习有关组织人事政策。学习熟练掌握选人用人相关政策,不断更新知识储备。二是严把人员入口关。对今年新进人员全部进行入职政审。三是对违规使用人员进行核查处理。违规任用人员已不再继续任职。四是完善制度,严格出国(境)审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48)落实“凡提必审”不到位。

一是开展人事档案自查。重新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自查,针对问题逐一解决。二是严格执行“凡提四必”工作要求。认真审查干部人事档案、廉政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等。三是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将“凡提四必”内容列入干部选任纪实制度,作为选拔任用必经程序。

(49)岗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一是摸底干部交流意向,掌握轮岗需求。开展意愿调查,掌握本院干警轮岗意向。二是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调整,防范廉政风险;打通干部内外交流渠道,为干部轮岗提供更多机会。已分层次开展了各类人员交流轮岗工作。

三、对照市委前八轮(含本轮)巡察发现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方面的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工作,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制定《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厘清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议界限,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确保法院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

(二)党的建设方面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是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长效机制。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三是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选优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能力。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法官遴选工作,做好法院人才储备和培养。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共性问题,已有成效,继续推进

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责任人落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述职述责述廉制度,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加强两个责任意识,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共性问题,已有成效,继续推进

一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全市法院工作一体部署,同步推进。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三公”支出进行规范管理。三是严肃会风会纪,适时开展督查检查,持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

四、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我院工作开创新局面

巡察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接下来,院党组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毅力,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抓好党的建设,强化主业意识

进一步强化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总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建工作直接过问、谋划部署,其他党组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三)坚持持续整改,完善长效机制

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反思问题根源,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抓好制度建设,将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制度机制,促使整改措施制度化、整改成果长效化。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改成果,对持续性整改问题紧盯不放,对整改完成的要长期坚持。

(四)坚持求真务实,推动法院工作

要把本次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契机,促进法院整体工作效能提升。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聚焦主责主业,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推动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60-88795817(工作时间);邮政邮箱: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906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对中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28403;电子邮箱:zszyz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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