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2017)粤20刑初99号 案由:故意伤害 时间:2018年1月5日9:30 地点:本院第一法庭 合议庭成员:段文生、陆渊亮、裴涛 书记员:马杰怡 公诉机关: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欧长西 案情概述: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29日晚22时许,被告人欧长西与其堂妹欧某(15)岁等人一起吃宵夜时,欧某接到一直追求纠缠她的被害人黄枝孟(17岁)的电话,遂请欧长西接电话帮其摆脱黄枝孟的骚扰。欧长西与黄枝孟在电话中发生争吵,黄枝孟扬言要殴打欧长西。当晚22时30分许,黄枝孟再次打电话与欧长西相约在某网吧门口见面打架。欧长西不顾欧某等人劝阻,在附近商店购买一把长约30cm的单刃水果刀随身携带。当晚23时许,欧长西与欧某等人步行至某路口处遇见黄枝孟及三名男子,欧长西上前质问黄枝孟,二人欲发生冲突时被旁边的欧某等人劝开。后双方沿着工业大道往汇洋电器厂方向步行,黄枝孟见前方自己纠集的人过来,当即与多名男子一起上前对欧长西拳打脚踢进行围殴,欧长西掏出右口袋的水果刀朝黄枝孟左边胸部捅刺一刀并划伤其脸部,致黄枝孟受伤倒地死亡。欧长西逃离现场,当晚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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