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机构公告 (2020)粤20破10号、(2020)粤20破申1、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市宇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恒立针棉织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明利毛织有限公司、中山市城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摇珠确认破产管理人从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本市二级管理人名单摇珠选任。 二、在册的二级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以及是否确认经过自查有无回避情形)。书面申请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二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二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名称:1.中山市宇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2.中山市恒立针棉织品有限公司3.、中山市明利毛织有限公司、4.中山市城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摇珠日期:2020年03月27日10时0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孙文东路49号 联系人:黄毅斌 电话:0760-88880621、18988557833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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