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0)粤20破申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576443066U,注册成立时间2011年6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住所地为中山市东凤镇金怡南路68号世宝广场16卡之一,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余庆培。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投资办实业;物业管理。 四、案件基本情况:被申请人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涉及执行案件569件,执行总标的116122817.63元,经万隆公司核算,其债务金额为550453668.9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向工商、国土(房地产)、公安交警车管及全国范围内的主要金融、证券机构及京东、阿里等查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牌号为粤T798M1、粤T428M1、粤TMC381、粤TWL343车辆,上述车辆下落不明,暂无法扣押。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中山市东凤镇伯公村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国(2011)0300553;国(2011)易0300768;粤(201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50048号](上述不动产已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已被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保冻结,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1年2月1日15时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堂第十九法庭 联系人:谢静茹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18988559255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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