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情况公告
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发布选定破产管理人候选人名单公示,根据选定破产管理人轮次规则拟指定本轮还未承办过案件的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三级破产管理人)作为(2021)粤20破申11号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该公示期间本院无收到相关异议及回避情形,故确认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为(2021)粤20破申11号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中院破产管理人情况结果表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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