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中旅(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粤20破申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中旅(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一个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轮次规则,本次拟确认破产管理人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本市三级和个人管理人名单中本轮还未承办过案件的广东共阳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 二、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如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以及是否确认经过自查有无回避情形)。书面申请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中旅(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住所地为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之二7层B区, 法定代表人为喻立建;于2008年5月26日,注册号为91442000675198748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整合运营市属旅游资产,对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有关企业进行投资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联系人:黄浩邦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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