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2021)粤2071破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现就拟受理的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自愿报名的破产管理人须为2019年度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二、请自愿参加摇珠的管理人根据本公告公示的债务人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管理人,可按本公告要求提出书面报名(申请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备注联系人、电话、确认经过自查无回避情形)。书面报名材料需在预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函至本院司法委托管理部门(以法院签收时间为准)。 按照摇珠结果确定承办案件的一级管理人在履行管理职责中才发现回避事由,并以此为据申请变更管理人的,视为该轮次内已承办过案件。如无管理人报名,该案将在本轮次没有承办过案件的一级管理人中摇珠指定管理人。 三、企业基本情况: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42000MA513YBT3Y,注册成立时间2017年12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488.8万元,住所地为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凯业街15号A幢二楼202室,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爽。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房地产项目策划;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工业用房出租、商业营业用房出租、办公楼出租;投资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案件基本情况: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资产情况说明》反映,其资产包括:1.货币资金72284.5元;2.其他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较低)19332443.17元;3.存货413080000元(既敏盛公司名下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六路凯业街15号的一宗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199377号,以下简称涉案土地),上述资产总计432484727.7元。 中山市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债权债务清单》反映,1.截至2021年9月23日,该公司的债权人有20名,对外负债1440738631元,其中有抵押担保的503250000元。相关违约金、滞纳金等并未计入,亦未包括职工债权和税务债权;2.敏盛公司的债务人有4名,应收债权共19332443.17元。 敏盛公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和我市第一人民法院共有十多宗案件(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部分在审理中)。其中,涉及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林瑾基、许惠帆的三宗执行案件,执行标的合共超7亿元。 在执行过程中,涉案土地(设有抵押)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该土地使用面积为25415.16m2,使用期限至2068年5月14日,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案土地委托评估,其在价值时点2021年8月11日时的评估值为407377400元,暂未拍卖。除此之外,敏盛公司名下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邮寄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 摇珠日期:2022年1月7日下午3时30分 摇珠地点: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 联系人:谢静茹、陈小瑶 联系电话:0760-88880646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