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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2023-02-1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广东中明建筑装饰实业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中山市东方灯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灯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提出依法宣告东方灯饰公司破产清算的请求。本院于2019年6月10日作出(2019)粤2072破申5号民事裁定,受理对东方灯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原指定的管理人提出辞去东方灯饰公司管理人职务的申请。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及前期破产清算情况

  1.东方灯饰公司于2003年8月8日登记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注册登记地中山市古镇镇同益工业园乐临街16号五楼73-74卡,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销售、安装:灯饰及配件、LED产品;销售:家用电器、装饰材料(不含木材及化学危险品)、塑料制品、五金交电;加工、销售:玻璃制品、金属材料;商业营业用房出租。现登记的股东为吴进坤、运士诚,法定代表人雷雄鹏。

  2.经原管理人清算调查,东方灯饰公司的主要资产为两幢物业(包括中山市古镇镇乐临街16号,即“金鼎大厦”,评估值26742.68万元;中山市古镇镇新兴中路174号,即“东方门市”,评估值11587.20万元。上述两幢物业因重整而终止拍卖。截至2022年12月,上述两幢物业尚有多名租户继续承租经营)、一笔对外投资、8项专利和3项商标等。东方灯饰公司尚有部分财务资料未向原管理人移交。本案现处于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已结束,本院已裁定确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17位债权人的无争议债权以及杨劲涛等13位职工债权。另外,已有生效判决确认中山市绿聚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东方灯饰公司的股东,吴进坤和运士诚持有的东方灯饰公司的股权为中山市绿聚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吴进坤和运士诚代持东方灯饰公司的股权现被外地公安局查封。因业务的限制,中山市绿聚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申报条件

  1.已纳入2019年《广东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近3年内有参与破产案件的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应当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派驻参与本案履职的执业律师人数不得少于3人;

  5.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3年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不存在从事管理人工作过程中因履职失职而受到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利益相关人的重大负面评价。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参选管理人申请书(一式七份)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

  参选管理人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业绩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者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负责人、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委派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含初步报价、计费比例和报酬收取方式,以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的承诺。报酬方案单独密封提交,二次报价现场填写,预盖公章);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7.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接受。

  五、选任办法

  1.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中介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告知相关中介机构;

  2.召开评审会,听取申报机构陈述意见。评审会由本院评审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符合参选条件的中介机构委派1-2人参加,其中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做竞争演示。召开评审会的具体时间将提前3日通知相关中介机构;

  3.本院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机构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工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一家申报主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同时指定一家申报主体作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4.报名的中介机构不足3家的,取消本次选任。再行选任时另行公告。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

  联系人:侯艺喆

  联系电话:0760-22588345、22588392

  本公告自即日起发布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全国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中山法院网。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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