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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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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6-02 第 744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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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一公司女出纳侵占公司资金300余万元炒卖纸黄金、贵金属等,近日被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半,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与此同时,窝藏该女出纳的亲友也分别被判刑1年1个月。 2011年至2013年期间,蔡某担任中山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出纳员。蔡某利用管理该公司银行账户的职务便利,以网上银行转账方式先后将该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共计300余万元占为己有,用于炒卖纸黄金、贵金属及个人消费等。 2013年8月,蔡某在明知所投资的理财产品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职务便利虚构了19笔支出记录进行平账,以做假账的方式掩盖其侵占的犯罪事实。 2013年11月,蔡某逃至我市小榄镇某花园14栋401房藏匿。蔡某的好友梁某和丈夫欧某分别提供藏匿处所、更换手机号和提供其他生活所需,帮助她逃匿。近日,蔡某被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刑6年半,并没收财产20万元;梁某和欧某亦因窝藏罪获刑一年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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