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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2015-05-29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29 第 743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一起轿车逆行导致与出租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引发一场耗时近两年的索赔纠纷。
  ■出租车被逆行轿车撞损,运输公司索赔12万损失
  2013年4月4日,黄某正驾车途经西区岐江公园侧路白朗峰对开路段时,越过中间线逆向行驶。过程中,黄某正的车辆撞上了迎面由谢师傅驾驶的丰田出租车而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和谢师傅、余某受伤。
  事发后,黄某正逃逸。交警部门于当月底认定,黄某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评估公司鉴定,出租车的车辆损失为88301元。此外,出租车所在公司还索赔停运期间的车辆承包租金及人员误工费用近3万元。
  出租车所在公司于2014年起诉到市第一法院。
  ■保险公司被判全额承担
  出租车的损失费用有评估公司鉴定,但车辆的运营损失能不能得到赔偿?市第一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也属于侵权人赔偿范围。
  此外,这起事故中,驾驶员黄某正肇事逃逸,属于保险公司可以免责赔偿的情形。2014年底,市第一法院一审判令黄某正承担共计12万余元的赔偿费用。黄某正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我国侵权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黄某正肇事后逃逸,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在和投保人签订合同时,以适当方式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义务,因此这一免责条款没有生效。
  近日,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改判,保险公司被判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中山港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00.00元;在第三者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运输公司1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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