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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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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26 第 743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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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2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犯抢劫罪、盗窃罪并致一人死亡的李宏启执行死刑。2012年6至7月,21岁的李宏启两次持刀潜入前雇主店内行窃,在第二次作案时被发现,后将店主梁某刺死。 李宏启,1991年生于广西昭平县,小学文化。2010年,19 岁的李宏启到东升镇一润滑油专卖店内务工,一个多月后离职。2012年6月4日凌晨1 时许,李宏启携带一把砍刀来到前雇主梁某店内,趁梁某酒后熟睡之机,盗得现金5500元。当日上午,梁某对市场保安员说他头晚被偷5000 多元。“我和他一起看了监控录像,但没发现什么线索。我怀疑小偷是从后门进来的,这样才可能避开监控,而且可能是熟人所为。”保安员说。 2012年7月26日凌晨1时许,李宏启携带一把弹簧刀又来到该店欲盗窃。李宏启进店后,将宠物狗刺死扔出店外,他在大厅翻找财物未果后进入梁某卧室。随后,在床上睡觉的梁某发觉并持电风扇击打李宏启,李宏启遂持弹簧刀朝梁某头面部、颈部、肩背部等处捅刺数刀,致梁某胸主动脉、左肺破裂引起大量失血死亡。 李宏启搜得现金9600余元及一部诺基亚手机后逃离现场。回到老家后,李宏启在一家车行花5300元买了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2012年8月6日晚,李宏启驾驶摩托车在老家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被交警扣押。2012年8月17日10时许,警方在广西昭平县黄姚镇交警中队将李宏启抓获归案。 李宏启供述称,他虽然在店里工作时间不长,但对店里的情况比较熟悉,知道梁某放钱的地方。2012年6月初,李宏启和女朋友分手,心里很烦,钱也没有了,就产生了盗窃梁某的念头。在第二次抢劫并杀害梁某的犯罪中,李宏启晚上10点多开始蹲守约2个小时,见附近没人后潜入店内。在与梁某的打斗中刺伤对方后,李宏启还在现场站了十几分钟,直到梁某不再动弹才开始翻箱倒柜。 市中级法院认为,李宏启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又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且其犯抢劫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宏启犯抢劫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5月22日,李宏启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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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张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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