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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人不备抢夺钱包 携刀具抢劫被判罪


2015-05-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5-12 第 742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一名男子在东区长江村桥景街趁人不备抢走对方钱包(内有250元现金),逃跑过程中丢了一把墙纸刀,几天后被警方抓获。法院据此认定,该男子龙某成携带刀具抢夺构成抢劫罪,终审对他判刑3年。
  36岁的龙某成是中山人,初中文化,无业。2014年5月23日8时许,他携带一把墙纸刀来到东区,看到被害人陈某途经,乘其不备抢走其钱包后逃离现场,逃离时墙纸刀掉在地上。2014年5月27日,龙某成被警方抓获。
  今年2月11日,龙某成被市第一法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刑3年,他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龙某成认为,他只是偷了被害人的钱包。市中院认为,龙某成是趁被害人不备夺走钱包而不是盗窃,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而龙某成携带墙纸刀,属于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凶器的情形。因此,龙某成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凶器进行抢夺,构成抢劫罪。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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