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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药中被检出西药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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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02 第 738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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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终审判决,被告人柳某销售的1500余盒保健药品因被检出含有西药成分,被判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被处罚金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始,柳某向刘某销售假冒的天赐金美康牌润通胶囊 (又名芦荟排毒养颜胶囊)1500余盒,并由刘某转售至东升和港口两间药店。2013年6月至7月,市食药监局先后在东升和港口的药店查获这些胶囊。2013年10月21日,公安人员在韶关车站将柳某抓获归案。 被告人柳某供述称,2012年春季,他通过保健品宣传资料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一名叫 “君哥”的男子,“君哥”以4元/盒的价格销售芦荟排毒养颜胶囊给了他,他以5元/盒的价格卖给了刘某。2013年6月,刘某致电柳某称胶囊被食监局检查出有问题,遂通过货运公司将胶囊退回给他,但他没有退款给刘某。 市第二法院认定,柳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柳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查获的有毒有害食品天赐金美康牌润通胶囊50盒,予以销毁,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柳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提出:他并不知道涉案的天赐金美康牌润通胶囊是三无违规产品,请求从轻处罚。市中院认为,柳某一直稳定供称,他从新闻中得知保健品中不得含有西药成分,而“君哥”销售给其的胶囊价格便宜,猜测该胶囊中含有西药成分。可见柳某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也有所了解。市中院没有采纳柳某的上诉意见,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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