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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试车骗走摩托司机垫赔后诉车行


2015-04-01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4-01 第 7380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摩的司机曾师傅没想到,自己搭乘客到车行买车,对方居然在试车时把车开走,曾师傅为摆脱嫌疑赔了车行5000元。让他更郁闷的是,盗贼落网后没有对车行作出赔偿。曾师傅随后起诉向车行索要5000元。3月28日,市中级法院终审判令车行返还该笔钱。
  2012年9月27日15时许,摩的司机曾师傅在金钻酒店载了一名客人蔡某,到东区月湾路的一家车行。随后,蔡某以试车为由把一辆雅马哈ZY100T-7二轮摩托车(价值7500元)骑走了。当时,曾师傅还在跟车行老板讨价还价。老板发现车辆被盗后报警,民警把曾先生带回派出所。曾师傅大呼冤枉,愿一次性赔偿车行老板5000元,望老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收到钱后,车行老板向曾先生出具了收据,接着曾先生被释放。
  几天后,蔡某被警方抓获。他交代让曾师傅介绍买车,若成功就给曾师傅100元介绍费。蔡某承认不认识曾师傅,也没给100元。蔡某2013年年初被判刑1年,赃物没追回。
  随后,曾师傅向市第一法院起诉,称自己没参与犯罪,要求车行返还5000元。
  法院认为,如果蔡某犯诈骗罪的刑事案件没有被侦破,车行老板有权要求曾师傅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由于蔡某案已侦破,曾师傅不是同伙,车行老板不能选择性要求曾师傅或蔡某任意一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车行老板返还这笔款项。车行老板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3月28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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