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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报名后空等一年没考试


2015-03-31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31 第 737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横栏镇的吴先生向某驾校分公司报名考驾照,让他郁闷的是苦等一年居然连科目一笔试都没安排到。去年3月5日,吴先生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培训费5300元。驾校辩称从未收到吴先生的学费,他手里拿的是用假公章伪造的收据。吴先生则拿出同事报名的收据来证明自己确实交了款。3月30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民事纠纷的终审判决,法院采信吴先生的主张,判令驾校支付5000元及相关利息。
  ■案情回顾:学员交费一年没参加任何培训和考试
  2013年3月13日,24岁的吴先生在横栏镇某驾校分公司交了5000元培训费。驾校分公司出具收据,载明学员通过科目一考核后,由获取《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起始日期计算一年为培训期限,学员必须在培训期限内完成培训学时,如逾期未能完成培训,按当期收费标准补回逾期后的收费标准差额。
  眼看一年快过去了,驾校分公司却一直没有安排吴先生参加任何考试,甚至连培训也没有。2014年3月5日,吴先生将驾校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驾校返还他5300元驾驶员培训费及利息,并支付5300元违约赔偿金和误工费等1000元。
  庭审中,吴先生称他实际交了学费5300元,但驾校人员说那300元不用写在收据上,所以收据上只写了5000元学费。驾校称,该分公司只负责报名,不负责培训。该分公司2013年12月20日已被驾校撤销。因此,驾校总公司有安排学员培训的义务。但是,驾校在法庭上却称从没有和吴先生签订合同,因为吴先生提供的合同上的公章是伪造的。
  ■庭审焦点:收款收据是伪造的?双方均拿出证据
  驾校认为,在该起诉讼中,法院已经委托相关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补充协议上的公章进行鉴定,如果经过鉴定该公章是假的,那么吴先生提供的收据上的收款专用章也很大可能是伪造或者私自刻制的。
  幸运的是,吴先生当时是和同事李先生一起报的名。李先生出具了一份说明,称他与吴先生一起报名后收到同样收据。“2013年8月,我在驾校分公司教练的带领下办理了学员卡。之后,我多次打电话催驾校分公司负责人尽快安排考试,但他总以各种理由推托。2013年10月,我得知驾校分公司出现问题,多名学员无法参加考试,于是我与多名在该分公司报名的学员到总公司反映诉求。”
  李先生还称,经协商,驾校总公司承诺尽快帮他们解决问题。2013年10月,李先生被安排参加了科目一考试,随后开始学习驾驶技能。2014年8月,李先生取得驾驶证。“收据上的收款专用章是驾校分公司一直使用的公章,而该章是驾校总公司下发给分公司的。”
  ■法院判决:学员的证据更充分,驾校被判返还5000元
  对此,驾校则认为李先生的证言不应该被采信。“李先生和吴先生是同事关系,双方有利害关系。李先生取得驾驶证,并不能证明吴先生的收据是真的。”
  法院查明,吴先生提交的收据抬头一处打印的电话和手机号码,其中该手机号码与驾校分公司的工商登记电话相同。从其他学员与驾校签订的合同中,驾校使用的是“业务专用章”而非他们一直坚持的“财务专用章”。
  加上李先生手持与吴先生同样收据且已通过驾校培训获得驾驶证的事实,法院认定吴先生提供的证据要比驾校的更为充分。由于收据上写的是5000元,吴先生无法对另外300元提供其他证明,法院判令驾校向吴先生返还5000元及相应利息,并驳回了吴先生有关违约金、误工费的诉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文/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一慧 刘运充 图/美堂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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