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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军人诈骗三人16万元


2015-03-24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24 第 737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漫画/蔡文强

  本报讯 湖南男子彭某明冒充现役军人,以投资军车生意等为由诈骗3人共计16万元。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该院以诈骗罪判处彭某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彭某明1978年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大专文化。2012年开始,彭某明在中山冒充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中山休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75200部队”的现役军人,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共计16万元后挥霍。彭某明3宗诈骗案中,两名受害人均是女性。
  据法院查明,2012年6 月至12月间,彭某明谎称自己未婚与被害人刘某交往。期间,他以在军区谋取职位、搞关系等理由骗取刘某4万元。2013年8月份,彭某明以投资军车生意为由骗取被害人李某某10万元,于案发前归还3万元。
  2014年4月份,彭某明谎称自己未婚与被害人杨某某交往。他后来以投资军车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骗取杨5万元。2014年6月17日下午5时许,彭某明在三角镇三角医院内被警方抓获归案,民警从彭某明处缴获假军官证1本、军服4套。彭某明交代,军官证和部队任命书是他伪造的,而军装是从网上买来的。
  案发后,杨某某对彭某明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这三宗诈骗案的赃款均未能缴回。2014年11月,市第二法院一审对彭某明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彭某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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