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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交通事故后开走对方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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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3-17 第 736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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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乘坐摩托车撞上别人轿车,河南男子刘某趁对方车主离开之际开走别人车辆,结果被判犯抢夺罪。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刘某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2013年7月29日晚上9时45分许,刘某乘坐一男子的摩托车行至东凤镇安乐村。途中,摩托车从后面撞上一辆小轿车。车主梁某江下车查看,反被摩托车一方的人殴打。梁某江因害怕而往前跑了大约20米远。醉酒的刘某随即驾驶梁某江的车逃离现场。当晚11时30分许,刘某在东升镇政府门口路段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检验,刘某被抓获时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5.3毫克/100毫升。破案后,警方缴回被抢小汽车(价值6.4万元)并已发还梁某江。 去年9月,市第二法院一审对他判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某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刘某抢夺财物价值64000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市中院结合刘某获得对方谅解的情节,于近日作出改判。刘某终审被判刑1年半,并被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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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李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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