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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致人跳楼身亡


2015-01-05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1-05 第 729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因为赌博债务纠纷,4名男子将他人从拱北关口强行带到三乡镇一家酒店非法拘禁,后被拘禁者林某从5楼跳楼身亡。记者去年12月31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4名被告人都已受到法律相应处罚,其中年仅24岁的黄某君因自首被从轻处罚获刑四年半。
  去年4月23日,被告人黄某君伙同欧某、冯某(均已判刑),在接到梁某(已判刑)的通知后,由冯某负责驾车,将因赌博欠债的被害人林某从拱北关口强行带至三乡镇某酒店513房,并由黄某君及曾某、欧某三人负责看守。
  看守期间,欧某打了林某两巴掌。当日下午3时许,林某趁黄某君及曾某、欧某不备跳楼身亡。经法医鉴定,林某符合高处坠落致全身多处骨折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案发后,黄某君向警方自首。
  今年9月,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黄某君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黄某君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随后,他向市中院提起上诉。黄某君提出,他没有收取报酬,只负责看守,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罚。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黄某君在侦查机关对收取500元报酬的事实一直稳定供述在案,他在非法拘禁共同犯罪中,与同案犯一起看守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之一。由于该案是一起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的案件,后果严重,性质恶劣。
  市中院认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原审判决已经考虑了黄某君有自首情节并作出减轻处罚。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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