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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工人工资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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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17 第 727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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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周某与王某夫妇二人在大涌镇经营一间制衣厂,拖欠38名工人工资共计21万余元,王某被警方抓获,周某于去年底投案自首。记者昨日了解到,周某夫妻俩不仅要为欠薪付出各被处3万元罚金的代价,还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10日。 2011年3月,周某与阳某、余某签订了制衣厂合同协议,周某是该制衣厂的管理人,佘某是投资人,阳某为筹建人。几人同时还约定,制衣厂前期由周某承包经营,阳某、佘某收取效益保底分红。 周某夫妻俩经营制衣厂一年后出现亏损。2012年3月至5月期间,周某夫妻拖欠张某等38名员工的工资共计216213元。同年5月20日,王某、周某逃离中山市,以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同年5月2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王某支付工人工资,但周某夫妇仍不支付。同年5月23日,制衣厂厂房的出租方将房租押金15600元及变卖该厂设备所得款18994元先行垫付工人工资。破案后,周某夫妇仍拖欠上述工人工资共计181619元。 法院一审各判处王某、周某有期徒刑1年10日,并各处3万元罚金。周某夫妇俩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该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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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一慧 梁凌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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