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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运输3公斤冰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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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7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17 第 727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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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两名男子合伙运输3公斤冰毒,刚刚交接就被警方抓获。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河南籍男子凌泽和因贩毒罪已在12月12 日被执行死刑,同案犯陆丰男子陈祖贵被判处死缓。 2012年6月14日,住在中山的凌泽和拨通了陆丰人陈祖贵的电话,让陈从汕尾市陆丰帮忙送东西到中山,并答应给他几千元报酬。陈祖贵于次日上午携带一个装有毒品的黑色电脑包,从汕尾市陆丰车站乘坐长途汽车将毒品运输到中山坦洲镇。 当晚8时30分许,陈祖贵到达坦洲镇麦田咖啡馆,将装有毒品的黑色电脑包交给随后来到该咖啡馆的凌泽和后,两人即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现场缴获的3包白色结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共净重3004.6克。随后,警方又在凌泽和的出租屋缴获131.69克冰毒。 据陈祖贵供述,毒品是凌泽和打电话联系他送过来的。但凌泽和归案后,一直对此予以否认。法院认为,凌泽和参与运输毒品不仅有陈祖贵的供述指证,而且还有手机通话清单以及凌泽和发给陈祖贵的手机短信内容、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及缴获毒品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充分,凌泽和的行为应构成运输毒品罪。 该案开庭审理时,陈祖贵的辩护人认为陈是受凌泽和指使参与运输毒品,应属从犯。市中院对此未予采信。 今年8月,市中院一审宣判凌泽和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祖贵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凌泽和随后上诉到省高院,后被驳回。经过最高院核准,凌泽和于12月12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相关链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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