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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肉档地面湿滑老伯摔伤超市被判担责70 %赔12万


2014-12-16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2-16 第 727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漫画/解元杰

  逛超市不慎在鲜肉档前摔伤,超市是否该担责?2012年11月,古镇的曾老伯就在逛壹加壹古镇商场时遭遇了这么件倒霉事。曾老伯摔伤后被送院治疗,医生诊断为颅脑损伤、高血压病2级等。出院后,曾老伯在去年7月把超市告上法庭。曾老伯的摔伤究竟是超市地板湿滑造成,还是他自身的高血压导致?记者昨日了解到,该案经一审二审,超市被判担责70%需赔偿曾老伯12万余元。
  ■案情回顾:老伯超市内摔伤,索赔26万余元
  2012年11月29日上午,64岁的曾老伯到壹加壹古镇商场购物。曾老伯在鲜肉档附近行走时不慎滑倒,老人撞向过道边的消防箱,头部受伤晕倒在地。随后,商场员工拨打了120通知救护车将曾老伯送到古镇医院门诊治疗,后转到市人民医院治疗。
  曾老伯断断续续在医院治疗了231天,住院医疗费13万元,门诊医疗费2768.7元,合计共132768.7元。市人民医院的出入院证明书载明,曾老伯的疾病为颅脑损伤、左侧视神经损伤、左耳听力减退、高血压病2级、颈椎病、肺部感染;住院期间由一人24小时陪护。
  住院期间,曾老伯的亲属曾两次向超市共借了1.5万元用于给老人治病。曾老伯认为,壹加壹古镇商场鲜肉档位前路面湿滑,没有及时清理,没有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又将消防箱放置在狭窄的过道上,超市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了他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曾老伯于2013年7月16日起诉到市第二法院,索赔26万余元损失。
  ■案情焦点:老伯摔伤是地板湿滑还是自身疾病使然?
  壹加壹古镇商场认为,曾老伯是自己摔倒的。被告代理律师拿出了一份古镇急诊所记录的曾老伯的病历,内容为“突发晕厥倒地,头部着地……”商场据此认为,这份记录是最直接的第一手证据,曾老伯的摔倒原因是“突发晕厥”,并不是地面湿滑。而且,曾老伯的病历载明他患有2级高血压病,这种疾病常引发晕厥。
  该案一审时,曾老伯申请了四名当时在超市的人出庭作证。四名证人证言都一致证明,当时商场地面有水,曾老伯的裤脚是湿的,且证人还反映在曾老伯摔倒前,曾老伯精神状态良好,没有异常。
  曾老伯认为,高血压是正常老年人常有的疾病,但没有任何医学证明高血压就一定会晕倒。案发前一两分钟内,曾老伯还在打电话,其中一名证人还证明曾老伯曾打电话给其儿媳妇,说明曾老伯事发前意识清楚。
  ■法院判决:超市终审被判担责70%,赔偿老伯12万余元
  市第二法院认为,超市虽然提供了曾老伯有高血压病史的证据,但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曾老伯是因高血压病导致摔倒的。超市也无法拿出证据反驳四位证人证明的事实。因此,超市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根据四位证人证明及曾老伯跌倒的事实,认定是超市地面湿滑导致了老伯摔倒。
  按照我国侵权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曾老伯作为成年人,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老伯自身防范不足,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定超市担责70%,曾老伯担责30%。
  法院一审认定曾老伯的损失为174315.7元,超市担责70% 则应承担122021元,扣除曾老伯借支的1.5万元后,还需赔偿曾老伯107021元。一审宣判后,壹加壹古镇商场、壹加壹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该案维持原判。
 
本报记者张房耿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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