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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对簿公堂争金夺孩几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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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6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06 第 7234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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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榄镇一对年轻夫妇,结婚仅一年多便因感情不和而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二人离婚,但有关财产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离婚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原告、妻子郑思敏以丈夫何子凯出轨为由索赔10万元,并要求拿回嫁妆。何子凯则认为己方条件优越,孩子应当由他抚养。记者昨日从市中院了解到,这起离婚官司近日落下帷幕,郑思敏要拿回嫁妆的诉求被驳回,但争得了孩子的抚养权。 ■结婚一年,妻子两次起诉离婚 郑思敏和何子凯2011年步入婚姻殿堂,并于同年生育一子小何。 2012年12月,因感情不和,郑思敏搬回娘家居住,小何仍由何子凯及家人照顾。2013年4月,郑思敏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去年6月13日,市第二法院顾及到双方还年轻,还有破镜重圆的可能,一审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今年1月21日,郑思敏再次来到了市第二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小何由郑思敏抚养。此外,何子凯要返还郑思敏亲属所赠金器并以何子凯有出轨行为为由,赔偿她10万元。 法院认为,两人结婚1年多即分居,女方两次诉求离婚。可见两人感情已经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法院在郑思敏的第二次起诉中,准许二人离婚。 ■女方提供录音资料和QQ截图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为了证明自己嫁到何家时,嫁妆暂存到了男方家里,郑思敏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 法院认为,未经当事人同意私下形成的录音材料,录音人肯定是抱有某种目的而为之,由于被录音人对录音的事实不清楚,容易被有目的、诱导性的询问蒙蔽而可能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回答。因此,除非被录音的对象对争议的问题已作出确定性的陈述及回答,否则,不应采信录音资料的证明效力。 法院据此认为,该录音通话不能证据,郑思敏请求何子凯返还金器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郑思敏提交的QQ 截图欲证明何子凯出轨,法院审理后认为该网页是打印资料,证据没有经过公证,而且也无法证明何子凯有第三者,因此驳回郑思敏索赔10万元的诉求。 ■双方条件相当,孩子被判母亲抚养 对于小孩的抚养,双方也产生了很大的分歧。郑思敏称自己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她的母亲已经退休,父母都愿意帮忙照顾小孩;何子凯则称家里人都愿意帮忙照顾小孩。法院认为,双方收入情况相当,双方父母都愿意帮忙照顾小孩,但考虑到郑思敏的母亲已经退休,小何由郑思敏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一审判令小何归郑思敏抚养。何子凯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认为,双方都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形。法院考虑到小何尚年幼,对母亲仍存在很强的感情依赖,因此归女方抚养更为适合。近日,市中院驳回何子凯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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