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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获刑6年半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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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4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1-04 第 7232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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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去年6月,小榄警方在一次突击检查中查出小榄名都桑拿按摩中心组织卖淫,并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今年6月,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按摩中心经营者林某以组织卖淫罪提起诉讼。林某的行为属于容留卖淫还是组织卖淫?记者昨日了解到,市中院终审认定林某犯组织卖淫罪,终审判其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始,40岁的福建人林某以小榄镇名都桑拿按摩中心为据点,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2013年6月14日0时许,警方在该按摩中心抓获莫某等多名卖淫嫖娼人员,缴获记录卖淫情况的单据一批。 去年8月28日下午,林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市第二法院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林某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他和辩护律师认为,林某并没有实际管理、控制他人卖淫,因此他的行为应认定为容留、介绍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林某主动归案,应认定为有自首情节。 市中院二审查明,该案多名证人及承包协议书、记录卖淫情况的表格等证据足以证实,林某就是名都桑拿按摩中心的经营者。 林某不仅提供了固定卖淫场所,还实施了招聘及面试卖淫女、安排人员对卖淫女进行性服务培训、制定卖淫价格并结算和发放提成、提供工衣并编排工号、规定上下班时间等管理、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所以他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而不是容留、介绍卖淫罪。 此外,林某虽主动投案,但他归案后对自己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的供述避重就轻、推诿罪责,法院依法认定林某不构成自首。近日,市中院对该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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