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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子无证驾车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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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0-20 第 7217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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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取得中国境内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30岁的俄罗斯女子伊娃(化名)驾驶摩托车与另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伊娃和她车上的乘客赵女士受伤,赵女士甚至落下八级伤残。在赵女士起诉索赔时,伊娃离开中国返回俄罗斯,赵女士撤回了其中对伊娃的起诉。但当伊娃重新回到中山时,已经从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获赔近15万元的赵女士再次提起了诉讼。赵女士的“出尔反尔”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伊娃是否该作出相应赔偿? ■外籍女子骑车出事故,乘客摔伤残起诉索赔 2011年10月21日傍晚,30岁的伊娃骑车搭载赵女士从南外环路往凯茵新城方向行驶。途经凯茵新城纪中三鑫学校门口对开路段时,伊娃的车辆和迎面而来的何女士的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赵女士及伊娃受伤、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认定,何女士驾车驶入道路时不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过错,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伊娃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的机动车,驾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事故的另一方面过错,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伤者赵女士无需担责。 事后,伊娃向赵女士支付了200元,赵女士被送往博爱医院治疗。2012年9月,赵女士经鉴定为八级伤残。2012年10月29日,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女士、保险公司及伊娃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17万元。 ■伊娃返回中山后,伤者再次起诉能获法院支持吗?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赵女士得知伊娃在事故发生后已离开中国返回俄罗斯,赵女士撤回了对伊娃的起诉。去年1月,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交通事故共造成赵女士损失为17.6万余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何女士赔偿3.6万余元,伊娃也应承担3.6万余元。由于因赵女士已撤回对伊娃的起诉,法院没有对该应赔偿部分作出实际处理。 赵女士获赔保险公司及何女士的赔偿金后不久,伊娃从俄罗斯回到了中山,赵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伊娃对此大为不解。去年底,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伊娃应承担3.6万余元赔偿,伊娃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伊娃称,她虽然当时回了俄罗斯,但赵女士是可以联系到她的。“她在邮件中已经明确放弃了对我的诉讼请求。”伊娃的代理律师称,赵女士因此无权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伊娃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外籍女子应赔偿伤者3.6万余元 赵女士在二审时称,她在邮件中并没有放弃过对伊娃的追诉。“2012年8月期间,伊娃离开中国并没有告诉我,我只在朋友处得知她离开了,她离开中国是在故意逃避责任。” 另外,在2012年开庭时,法庭询问赵女士是否要求追加伊娃作为该案被告参加诉讼,赵女士回答:“我不要求追加伊娃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我放弃要求伊娃承担赔偿责任,我只要求本案的二被告承担责任。”市中院在二审期间,询问赵女士在一审这样说的原因。赵女士称,当时无法找到伊娃,如果追加伊娃为当事人就没法开庭,不能及时得到赔偿,所以她不得不作出这样表述,但不代表不要求伊娃赔偿。 市中院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伊娃和何女士分负事故同等责任,赵女士在接受法庭询问时曾表示放弃要求伊娃承担责任,但她并非放弃另案起诉伊娃的权利。因此,伊娃应赔偿赵女士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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