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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与人斗殴父亲持刀助阵
2014-10-10 来源:中山日报 2014-10-10 第 7207 期 A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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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得知儿子与他人打斗,做父亲的不是赶到现场去调解,反而持刀砍伤一人头部。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故意伤害案的终审判决。伤人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54岁的王某廷是四川人,在中山打工。2013年1月23日晚11时许,王某廷得知儿子王某科与他人在黄圃镇一家烧烤档发生打斗,他持刀赶到现场,并砍伤被害人苏某勇的头部。经法医鉴定,苏某勇左侧额顶部损伤,程度属轻伤。次日上午,王某廷在医院被抓获。
今年8月29日,市第二法院一审判处王某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随后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该案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一慧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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