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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作案9起致1死3伤


2014-09-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9-19 第 7186 期 A9版   【收藏本文
  一犯罪团伙疯狂持刀抢劫,一个月作案9起致1死3伤。昨日上午,几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市中院供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团伙抢劫犯罪案件。一犯罪团伙驾驶摩托车在南头镇、黄圃镇等地伺机对路人实施手机、钱财的抢夺,一个月间疯狂作案9起,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5名被告人中,有3 人年仅19岁。
  2014年2月18日,南头镇发生一起命案。警方经侦查,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经审讯,当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朱某烨、王某顺、苏某杰驾驶摩托车尾随李某至南头镇持刀抢劫。
  几人从李某的身上仅搜出一部杂牌手机12元现金,随后对李某实施殴打。其中,朱某烨从苏某杰处拿出小刀,捅刺李某的胸腹部及臀部多刀。作案后,三名男子逃离现场。
  当日,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名男子落网后供出了另外两名同伙,及其他8宗在南头、黄圃等镇区尾随受害人抢劫的犯罪事实。
  2014年1月,被告人朱某烨、王某顺等人驾驶摩托车先后在至南头镇升辉路路边、长虹生活区附近路边等处,持刀抢劫被害人多部手机和钱财。其中在1月17日晚南头镇某溜冰场路边,几名被告人以在溜冰场发生碰撞为由要求被害人罗某、高某给钱,后将两人捅致重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烨、王某顺、苏某杰、谭某护、陆某忠结伙以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谭某护、陆某忠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一慧 王靖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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