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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提供假身份证四年后被企业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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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3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9-03 第 7170 期 A9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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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河南人白先生拿着虚假身份证到东升镇一间金属锻造公司打工。去年7月,白先生被企业查出入职时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企业以此为由将白先生解雇,白先生随后将公司告上法庭。员工使用虚假身份入职,他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这起民事纠纷的终审判决:涉案企业被认定违规解聘,需支付白先生2.8万余元赔偿金。 >>>案情回顾 4年前用虚假身份应聘 4年后因此被公司开除 2009年年初,55岁的白先生入职东升镇一间金属锻造公司任普工,他提供的并不是真实身份证,而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上有约定,如果员工被查实在应聘时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 (包括身份证明),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013年3月30日,真实年龄已是59 岁的白先生与公司续订了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2013年7月,公司发现白先生入职时提供的身份信息虚假,故以白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提供虚假身份信息为由与白先生终止劳动合同。 2013年9月17日,白先生申请仲裁,市仲裁委裁决金属锻造公司支付白先生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17600元,但驳回了白先生索赔的另外被公司无故罚款的4000元。白先生不服裁决,把企业告上法庭,索赔经济补偿金3.8万余元。 >>>庭审焦点 员工使用虚假身份入职 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庭审中,白先生认为他在入职的时候就已经将真实身份告知公司了,公司也一直用他的真实年龄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所以,公司并不是在2013年才发现他使用假身份入职的。 涉案公司则认为,白先生入职时提供虚假身份证,隐瞒真实年龄,违反劳动合同法,并且其在热处理岗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判决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 法院认为,白先生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申请表》情况来看,他确实隐瞒了真实年龄。但依据法律规定,即使员工入职时隐瞒了真实年龄,只有在导致公司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该劳动合同才属于无效合同。 涉案公司并没有证明他们所录用岗位对员工年龄有特殊要求,而且白先生入职提供的假身份证,头像是侧面照,这和真实身份证上采用正面照存在明显区别,一般人都会为此产生怀疑。由此可见,公司在录用白先生时并没有对他的身份情况作认真审查,公司对招聘人员年龄并没有特殊要求。 另外,由于热处理工属于特殊工种,根据法律规定,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公司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白先生自2009年入职到2013年被辞退,在公司从事热处理工作不足5年。因此,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白先生在特殊工种岗位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法院一审判令公司违规解聘,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895.7元。白先生和公司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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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一慧 王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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