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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拘禁并殴打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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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9-02 第 716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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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妻子和下属伍某私奔,重庆包工头李某为寻妻,伙同他人拘禁下属伍某并殴打致其轻伤。李某是犯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李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一年半,并赔偿伍某3万余元损失。 重庆人李某与伍某是老乡,案发前一起在浙江省金华市做建筑工。李某是包工头,伍某在李某的工程队里工作。2012年7月,李某因怀疑妻子阿艳(化名)与伍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伙同三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在古镇镇灯饰城旁候车站将伍某强行拉上车带至惠州市陈江镇禁锢。 期间,李某多次让伍某交出阿艳,并以伍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要求其姐伍某艳交出阿艳。次日凌晨1时许,李某等人将伍某带至陈江镇某新建立交桥下,用木棍殴打伍某的右手和右腿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伍某受轻伤。去年2月,李某在重庆家中落网。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市第二法院认为,李某虽实施了挟持他人的行为,但无侵犯其他合法利益的主观目的,他挟持他人时间较长且殴打被害人致伤,应构成非法拘禁罪。李某一审被判刑一年半,并赔偿伍某经济损失37568.73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服判并表示将借钱赔偿给伍某。公诉机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认为应以绑架罪判处李某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市中级法院查明,李某的妻子阿艳证实她是自愿跟伍某从浙江来到广东的,伍某并不隐讳其与阿艳在一起的事实。李某想通过伍某找到其妻阿艳,而当伍某拒不交人时,李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及殴打等手段逼其交人,从李某的犯罪动机、行为手段、犯罪后果等来看,原审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对李某定罪处罚正确。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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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李志金 谢欣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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