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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超市获奖40元状告工商倒贴诉讼费


2014-08-21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8-21 第 7157 期 A7版   【收藏本文
  五桂山的廖先生在两家超市购物后发现部分食品标签不合格,他搜集证据后向工商部门举报。让廖先生意外的是,工商局查处超市违规行为后,先是回复廖先生没有奖金,后又给廖先生两件案举报各奖励20元。今年2月,廖先生把工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工商局撤销告知决定,并对他重新奖励。法院终审驳回了廖先生的诉求,他还不得不为一审二审支付共75元诉讼费。
  ◆举报两家超市违规,小伙仅获奖40元
  2013年5月31日、6月4日,25岁的五桂山人廖先生以邮寄方式,向市工商局提交两份举报材料。廖先生分别反映中山市置禾商业连锁有限公司富业店涉嫌销售无中文营养标签、中文说明书的子母奶、马来西亚小优酪多味果冻等食品;中山市壹加壹连锁有限公司西区社区超市涉嫌销售标签不合格的中盛陈皮梅。
  去年6月,市工商局分别于对上述两家超市立案调查。2013年10月,市工商局作出处理举报告知书,告知廖先生已对被投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并通知他前往该局所设的西区分局领取举报奖励金,但没有告知奖励金数额。
  2013年11月,廖先生向市工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告知书中提及的举报奖励金额。2013年12月,市工商局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称廖先生这起案件不涉及奖金发放;不过到2014年1月,工商局重新作出答复,告知廖先生两件案举报奖励金额各20元。
  ◆状告工商局被驳,需支付75元诉讼费
  廖先生不服,于2014年2月7日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市工商局的相关处理举报告知书、对廖先生奖励情况重现作出处理并承担该案诉讼费。
  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认为,市工商局作出奖励通知的程序并无不妥。至于奖金,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单个等级的举报奖励情形看,奖励的区别在于举报人是否可以协助查办活动。由于廖先生的两次举报情况提供的线索和依据比较充分、市工商局并没有需要他协助查办,廖先生的情形并不完全符合上述举报办法规定的三个情形,市工商局据此酌情予廖先生20元的奖励金并无不妥,市中级法院近日驳回了廖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廖先生为此又支付了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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