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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未办手续住院一年多惹争议


2014-08-19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8-19 第 7155 期 A8版   【收藏本文
  一个19岁的小姑娘,到博爱医院找医生看看自己因玩呼啦圈造成的腰疼,结果却成了高位截瘫。在转到他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小姑娘又回到博爱医院病房住下。博爱医院认为小姑娘这次住院未经医院同意,向法院起诉要求小姑娘撤离并支付床位费。
  8月12日,小姑娘的代理律师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小姑娘不需要撤离病房。此前,博爱医院的代理律师也拿到了法院的判决。双方律师通过本报展开了一场隔空论战,对相关事实和法院判决表达了针锋相对的观点。
【案情回放】
  住院一段时间后转院治疗,在新的医院出院后又回到原来的医院,这一行为是最初住院行为的延续,还是重新发生的一个行为?如果是新行为,再次住院的手续该由谁来办?
  ■扭呼啦圈伤了腰部,看病后成了高位截瘫
  尚不满19岁的河北小姑娘秦萌萌在石岐区一商场做销售工作。2012年4月8日上午,她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博爱医院看妇科病。看完离开时,正好路过康复科的门口。秦萌萌想起,她5天前玩呼啦圈,扭伤了腰部,至今觉得腰部和右下肢还有些疼痛,于是当天下午就去康复科看病。当时,康复科诊断她患了腰三横突综合症,给她做了40分钟中频电疗,还注射了舒血宁。
  第二天,秦萌萌又因排尿困难和下腹部疼痛,再次来到博爱医院就诊。博爱医院诊断她患了急性尿潴留,将秦萌萌收入中医康复科住院治疗。同年4月11日,秦萌萌被转入该院神经内科住院治疗。其后,博爱医院还多次组织专家对秦萌萌进行了会诊,但秦萌萌的病症未见好转。
  慢慢地,秦萌萌出现高位截瘫的表现:胸部以下丧失知觉,不能正常大小便。
  其后,博爱医院还努力与北京武警总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的专家联系会诊事宜,同样没有效果。
  ■转院治疗后再回博爱医院,分歧由此产生
  2012年9月25日,秦萌萌与博爱医院签订协议,秦萌萌同意转院去广东省工伤康复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治疗。此前,秦萌萌在博爱医院已发生医疗费用33万余元未结清。考虑到秦萌萌的经济困难,博爱医院同意先行垫付秦萌萌到康复医院治疗的费用20万元。协议同时说明:“上述预先垫付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划分后,在博爱医院应当承担的费用中扣除。”
  此后,秦萌萌又分5次,以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的名义,从博爱医院处领取了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费用。在领取这些费用的协议中同样说明:“上述预先垫付的费用在责任认定划分后,在博爱医院应当承担的费用中扣除。”
  2013年5月30日,秦萌萌从康复医院出院。《出院记录》上记载:“患者腹痛明显减轻,但排尿费力、便秘。神经系统未见明显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双上肢耐力增强,但腹背肌、腹肌肌力无明显改善。”医嘱建议口服一些药品,并坚持步行锻炼等康复治疗。
  但是,在从康复医院出院的当天,秦萌萌和她的母亲一起又来到了博爱医院。
  此后发生的事情,双方的说法就大相径庭了。
  按照博爱医院的说法,当天,秦萌萌和她的妈妈“在未征得医院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搬进住院大楼三楼14号病房41号床位至今”。
  而秦萌萌的说法是:“博爱医院医生安排病床,并安排该病房原来的病人搬去其他病房。”
【法院审判】
  2013年8月16日,博爱医院向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秦萌萌长期占用上述病房,影响医院的正常经营活动,请求法院判令秦萌萌撤离上述病房,并按每天141元(47元/床×3床)的标准,支付从2013年5月30日起,至撤离之日止的床位费。
  一审法院认为,秦萌萌未办理相关手续入住医院床位且不腾退,已对博爱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妨碍,博爱医院的诉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14号病房有3个床位,没有证据表明秦萌萌占据了另外两个床位,因此一审法院判决:秦萌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天内撤离上述病房,并按每天47元的标准,向医院支付从2013年5月30日起,至撤离之日止的床位费。
  秦萌萌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博爱医院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秦萌萌存在强行侵占病房的行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秦萌萌入住该病房及时提出异议。鉴于博爱医院和秦萌萌此前存在的医疗关系,秦萌萌在博爱医院治疗不久即出现高位截瘫,在双方的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博爱医院也积极帮助秦萌萌在康复医院的治疗,所以,在2013年5月30日秦萌萌从康复医院出院后,博爱医院 “安排秦萌萌入住博爱医院病房的陈述更为客观可信”。博爱医院关于秦萌萌抢占病房的主张不予采信。
  在认定秦萌萌是在博爱医院安排下入住病房的前提下,博爱医院要求秦萌萌撤离病房的诉求是否成立,关键在于秦萌萌的病情是否稳定且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博爱医院同样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从继续治疗的必要性这一角度看,博爱医院关于秦萌萌撤离病房的诉求也不应予以支持。
  最后,市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博爱医院的诉讼请求。
【律师论战】
  对于法院的终审判决,博爱医院的代理人、广东铭致律师事务所律师乔森和秦萌萌的代理人、广东维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辉分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两人再次发表了针锋相对的看法。
院方律师:
博爱医院是在进行人道主义帮助
  乔森认为,在秦萌萌的事情上,博爱医院是负责任的。虽然省市两级医学会都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博爱医院在对秦萌萌诊治过程中不构成医疗事故,市医学会明确指出秦萌萌系“急性起病,且患者就诊前5天有感染史(妇科炎症),为该病诱因”,但仍积极资助秦萌萌在康复医院的治疗。并且,博爱医院也支持秦萌萌维权,如果最终判决博爱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博爱医院绝不逃避。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做法与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可混为一谈。即使按照二审法官的思路,审查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医疗合同关系,你也应该拿出证据,比如拿出住院证明来确认秦萌萌和博爱医院之间有这种关系。而二审法院的判决却仅仅是根据博爱医院对秦萌萌的人道主义的医疗行为,来推断存在事实上的医疗合同关系,是很不恰当的。
  乔森举例说:“一个曾经见过面的人来到你家,要求在你家住宿,你不同意,但他依然钻进你的一间卧室,找了一个床铺躺下了。对此,你有两种方式处理这个问题:你和他争执、推搡甚至打斗,试图强行把他赶出去。在一定程度上,这也无可厚非,因为这也是你的权利。另一种方式则是:你给他递上一杯茶,请他起来好好谈一谈,同时向公安部门报警,希望公安部门来处理。在当下的主流舆论中,可能更倾向于后一种做法。
  “博爱医院就是采用的后一种做法。毕竟,秦萌萌不是一个身体完全正常的人,她既然来到医院,出于救死扶伤的考虑,对她进行必要的诊治,是非常人性化的做法。但是,你不能因为我对你进行了诊治,就认为我接受了你住院,恰如你给他倒了一杯茶,就认为你同意了那个人对你家床铺的强占行为。”
  乔森指出,在本案中,博爱医院起诉的是排除妨碍,二审法院没有根据《侵权责任法》来审查是否存在妨碍行为,而是根据 《合同法》来审查是否构成合同关系,这本身就是适用法律错误。
  乔森特别强调,二审法院的这一判决有很坏的社会后果。秦萌萌的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医闹行为,法院的判决,是对医闹行为的纵容和鼓励。
患方律师:
是否办理住院手续责任在医院
  朱建辉根本否认医学会的“不存在医疗事故”的说法。他拿出一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的 《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刺法灸法学》对记者说:“书中明确提醒,药物注射不宜注入脊髓腔,误入脊髓腔,有损伤脊髓的可能,严重者可导致瘫痪。”
  “可能也是意识到这个问题,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记载博爱医院对秦萌萌的医疗操作是:‘在作舒血宁注射时告知患者有什么不舒服要和医生说。操作时选用7号长针头,距正中线旁开5厘米左右进针至腰三横突’。但这种操作根本没有任何病历证明,完全可能是院方在鉴定时做的单方陈述,因此是不能作为证据的。”朱建辉说。
  此外,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表述也是不严谨甚至缺乏医学常识的。一方面,它很好地指出了:博爱医院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在腰三横综合征诊断不明确的情况下,向脊柱周围注射药物没有书面告知,腰三横综合症诊断证据不足,诊断欠规范”。
  另一方面,它却认为“患者注射舒血宁的部位为腰,而患者目前的脊髓损伤为胸,两者不符,故患者高位截瘫与注射舒血宁无因果关系。”谁都知道,人是一个有机体,你在腰部实施了伤害行为,其临床表现可能显现在人体的许多其他部位,当然也包括胸部。
  朱建辉表示,他已和秦萌萌母女商量,向法院提起伤害赔偿。届时,将申请独立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关于医院“人道主义救治”的说法,更是遭到了朱建辉的反驳:“如果院方的说法为真,那么,一个高位截瘫的患者来到你的医院,你不积极救治,这本身就是不人道的,而且也违反救死扶伤的基本医德。另一方面,如果秦萌萌与你毫无关系,你的救助行为或许可以称得上是‘人道主义的’,但秦萌萌极有可能是你此前行为的一个受害者,因此,博爱医院对她的救助就是一种责任,一种自身的救赎。”
  朱建辉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书对秦萌萌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也做了明确的分析,那就是:一个需要救治的高位截瘫患者来到医院,如果医院不能证明她不需要救治,那么,她的行为就不构成妨碍。
  博爱医院以“未办理住院手续”来否定秦萌萌的行为。在朱建辉看来,办理住院手续主要是医院自身的事情,一般说来,患者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件,那就是缴纳住院押金。事实上,秦萌萌2012年4月9日再次来到医院求诊,就是医院认为她需要住院,立即将她送到了住院部。在此过程中,秦萌萌及其家人没有缴纳押金,也没有应院方的要求协助办理任何住院手续 (如果院方此次真的为秦萌萌办理了住院手续的话)。2013年5月30日,秦萌萌从康复医院出院后,当即给博爱医院打了电话,希望博爱医院能够派车去广州接一下。但博爱医院找借口推脱了。秦萌萌母女俩才自行回到中山。来到博爱医院后,医生见到了很高兴,马上主动为秦萌萌安排了病房。此后相当一段时间,秦萌萌感受到的医院的做法与第一次时并无二致。
  朱建辉承认秦萌萌方面曾经有过“医闹”行为,那就是在2013年8月21日上午,秦萌萌的亲友数十人来到医院堵住了医院的门口。造成此事的原因是:院方不再为秦萌萌提供救治了!“高位截瘫的病人,连大小便都不能自己解决,需要使用尿布、开塞露、防感染药品等等。但是此前的某一天,医院突然不再给秦萌萌提供这些必需品,这才激怒了秦萌萌及其亲友。但此事后来在多方协调下,以医院继续向秦萌萌提供纸尿布、导尿管等获得解决。”朱建辉说。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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