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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经理口头承诺投百万元年回报为30%,客户信以为真●当账户“收益”将达千万元时,谎言终被戳穿,双方对簿公堂


2014-07-28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7-28 第 7133 期 A3版   【收藏本文

“千万富翁”案起始示意图

  为拉拢高端顾客,口头承诺一年30% 的高额回报,在上证指数从 2240 点跌至1500点的颓势下,身为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的她虚构不断盈利的对账单,为客户描画海市蜃楼。当投入的100多万资金变成900多万后,两名投资者把钱全部转走,她向亲朋好友借700万用于填补谎言。最终,她顶不住压力投案自首。投资者经公安机关介入归还682万。法院判令投资者归还不当得利,投资者将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和该名客户经理告上法庭。
  近期,中山两级法院审理了多起民间委托理财诉讼案件,这些诉讼动辄耗时两三年。在专业理财背景掩饰下的代客理财关系,因高额回报利诱、投资理财基础知识的缺失,往往让双方当事人即使赢了官司,也对时间、金钱成本都直呼耗不起。
  “千万富翁”成幻影
  7月22日下午2点30分,市中级法院第十法庭,一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开庭。
  上诉人蔡仲元的代理律师,扛着一个大纸箱走进法庭。纸箱里装得满满的,是这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各种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理财对账单、一审判决书、上诉状……
  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代理律师,以及该营业部员工白小彤坐在被告席上。2012年5月至今,这起纠纷从一审转到二审,地点从小榄的第二人民法院转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第五次开庭。
  这起案件要追溯到13年前。当时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刚刚成立,客户经理白小彤为挽留蔡仲元这样的大客户,向蔡仲元口头承诺,投资100万元或以上一年可获30%的高额收益。
  2001年6月,蔡仲元的母亲苏氏在该营业部投入99万元,在营业部指导下进行投资交易。当时上证指数约2240点。一年后,上证指数跌至约1500点,资本市场哀鸿遍野,苏氏的账户却 “逆市飘红”,白小彤提供的对账单显示,余额为1004640元。
  这种“赚钱效应”,让客户信任度大增。2002年7月,蔡仲元把在另一家证券公司的资产,转到了这家营业部。2007年,蔡仲元的哥哥蔡仲少也在该营业部也投入70多万,后又让白小彤从蔡仲元的账户转来140多万,合计220万。蔡氏兄弟说,两个股票账户均由营业部工作人员操作。
  随后,两兄弟陆续收到盖有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印章的对账单,这些账单显示,他们的账户一直在盈利。到2010年1月,蔡仲元收到的对账单显示,其资产总额为304万余元;蔡仲少的对账单显示,其资产总额为954万余元(2004年,蔡仲元曾把账户里100万资产全部购买了一款基金)。
  眼看雪球滚得越来越大,蔡氏兄弟顿觉落袋为安才好,不久后兄弟俩提出将交易账户的钱全部转入资金账户并转走。白小彤说,当得知蔡氏兄弟要把钱“暂时”转走,白小彤为继续挽留这两个大客户,从母亲、朋友那一共借了700万,通过私人账户存进了蔡氏兄弟的账号。
  事实上,白小彤只对蔡氏兄弟账户进行过几次操作,小有盈利,蔡氏兄弟的对账单都是她伪造出来的。“为的是以后他们要取钱时,我的压力没那么大。”蔡氏兄弟的“千万富翁梦”还没有做几天,就被他们的“造梦者”白小彤给唤醒。
  蔡氏兄弟把钱转走后,白小彤自知无力偿还债务,迫于压力,于2010年8月21日向警方自首,后被刑拘。在警方介入下,蔡氏兄弟一共向白小彤归还了682万,还有部分款项没有归还。白小彤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她在庭上说,蔡仲元的账户并没有盈利,资产对账单是她伪造的,她要求蔡仲元退回所收利润。
  “营业部出具的对账单,单子上在营业地也加盖了印章,又是由客户经理交付的,这怎么可能有假?”蔡氏兄弟提出的辩解没有获得法院支持,市第二法院判令蔡氏兄弟归还不当得利,蔡氏兄弟败诉后提起上诉。
  紧接着,蔡氏兄弟在2012年以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白小彤拖欠他们对账单所记载的款项为由提起金融委托理财合同之诉,把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和白小彤告上法庭,合计索赔1100万元,一场历时两年多的金融委托理财纠纷案正式打响。
  谁导演这场官司?
  上述案件庭审记录称,蔡氏兄弟的“泡沫对账单”,全是由白小彤伪造,且为了让投资者相信,她甚至私刻单位印章。“一开始是趁营业部同事不注意盖了章,后来公司对印章管理严格,我就伪造了一枚印章。”白小彤说。
  身为证券公司客户经理,白小彤为什么要给蔡氏兄弟制造这么一个在投资市场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的巨额盈利泡沫?此前已有一定投资理财经验的蔡仲元,为什么在数年间一直对这一不现实的高额回报“深信不疑”?
  对此,白小彤哽咽控诉:“资金对账单显示,2002年12月开始,蔡仲元已开始把钱从交易账户转到资金账户。期间也很多股票交易,他对资金交易是非常清楚的。他很清楚我在撒谎。2004年和2008年,他们分别修改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他们完全清楚我提供的对账单是假的。我还伪造他账户有盈利的假象。他们明知,却不提出疑问。”
  证券公司有没有监管责任?记者看到,这也是此案庭审控辩焦点。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代理律师通过各种证据,撇清关系:“白小彤的行为没有经公司授权,不是职务行为,属于业务开拓。白小彤伪造的对账单是无效的。在已经生效的刑事案件中已认定印章属伪造,根据法律规定,盗用公司印章,单据是无效的。”
  但证券营业部等理财单位的监管漏洞已经显现。与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相关的另一组案件显示,2011年,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客户服务经理梁小伟以“理财”为名,私刻印章、虚构保本理财合同实施诈骗,涉案金额或达上千万元,梁小伟如今已在四会监狱服刑。
  中山有19名受害人先后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认为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广东证监局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显示,经调查,银河证券公司小榄营业部存在岗位管理不规范、员工管理不严、个别客户的开户资料信息不准确、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问题。
  最后法院认定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疏于对其经营场所的管理,对客户经理的监督和管理确实存在较大的漏洞。市中级法院根据案情,酌定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对梁小伟不能赔偿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13宗涉及19名投资者的申请均被省高院在今年6月驳回。
  没有赢家的诉讼
  类似的案件都是没有赢家的诉讼。记者从近日中山密集审理的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看,期间当事人因诉累产生的身心俱疲不说,即使胜诉,也往往得不偿失。
  “我认购的银河银泰基金认购价为1元,现值超3.5元,怎么可能不盈利?”蔡仲元在两年前打官司就提出疑问。不过,蔡氏兄弟状告白小彤和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的案件,因为一审败诉,他们不得不为此付出高额诉讼费。蔡仲元的一审需负约5万元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蔡仲少需负担10万余元费用。
  在市第一法院6月28日生效的一起判决文书中,一对夫妇委托朋友的朋友买“原始股”,后因对方收了7万元后没有回音,且拒绝还投资款。这对夫妇一审胜诉了,但却换来两年诉讼之苦。而且如果对方仍不归还,这对夫妇不得不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一起委托理财案中,当事人轻信高额回报的诱惑,不料14万元投入却陷入传销漩涡。这起官司打了一年半,最终市中级法院经过调解,当事人只拿回了7万余元。
  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友明接了一宗委托贵金属交易的纠纷,当事人通过朋友找到两名专业人士,投入10万元用于贵金属交易。虽然双方约定了若亏到剩7万元时则停止交易,但由于当事人并没有对自己的账户进行监管,最后被对方操作亏到只剩1万余元。法院认定当事人也存在一定过错,仅判其获赔70%。“这起官司虽然赢了,但不算时间成本和10万元在两年间的机会成本,当事人也白白损失了4万余元。”
  无监管的委托理财
  银河证券小榄营业部客户经理的案件、当事人委托朋友购买“原始股”、贵金属交易等案例,俗称代客理财(也称民间委托理财)。随着金融市场、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这种方式逐渐进入公众生活,随之而来的是纠纷增多。
  据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统计,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的民间委托理财纠纷约占委托理财纠纷的近90%,且85%的受托人为朋友或朋友的朋友等自然人。
  当对簿公堂时,人们发现,对不切实际的高额回报的追逐,和基本投资理财常识的缺失,导致上述案件发生。
  在庭审过程中,有的当事人对所投资的产品,竟然仅限于对方拿来的一份“宣传书”。“宣传书制作精致,让人感觉‘高大上’”。他们甚至不清楚那家公司的股票每股多少钱,他们能可以买到多少股。“天上不会掉馅饼,投资人面对高回报率,首先应该对其合法性产生质疑。”代理原始股案件的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朱志强律师建议,投资人应该调整心态、抵制诱惑,一时的贪念。
  在贵金属交易案中,两名被告也曾因为违反规定代客理财交易而被炒鱿鱼。二人因此还将公司告上法庭,最后以败诉告终。
  市第一法院专门负责商事审判业务民二庭的副庭长区瑞樱表示,专业金融机构的委托理财业务是有国家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国家机构进行监管,而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个人进行的受托理财,目前没有机构和法律法规监管,因此往往民间委托理财纠纷发生后,委托人不知如何投诉及维权。
  “在法院受理的民间委托理财纠纷中,咨询公司、投资公司多为小公司,注册资本少,有些公司本身也不具备委托理财的资质和经营范围,缺乏或根本没有配备专业投资的理财人员,投资人的委托理财收益难以保障的风险就明显增大了。”区法官进一步分析说,这种委托理财一旦发生纠纷,投资人去找公司算账时就会发现那些公司通常都是人去楼空,即使胜诉但因那些公司资产少,早已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其损失了。委托自然人进行投资的,委托人发现亏损严重后找朋友、熟人等理论时,也会发现对方要不消失不见,要不就是即使对方答应赔偿,但已无钱偿还的尴尬,损失还是难以弥补。
  而且,民间理财委托纠纷的投资人还有可能落入打着“金融投资”旗号的传销组织或诈骗犯罪分子的圈套。
  区瑞樱提醒,投资者在委托理财时,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受托公司,并且要与对方签订书面委托理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尤其是投资人的投资目标及底线。“司法实践中,很多投资人缺少法律意识,没有签订任何书面材料便直接将资金或账号交与受托人进行理财,当产生纠纷诉争到法院后,受托人往往以没有书面合同为由拒不承认委托理财的事实,此时委托理财投资人只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文/本报记者张房耿 陈恒才 通讯员李志金 刘香霞制图 资料提供/张房耿 制图/陈思理 漫画/蔡文强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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