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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男孩手拉手转圈圈一人摔至骨折责任该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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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30 来源:中山商报 2015-06-30 第 3569 期 A0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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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小朋友一起玩耍,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六七岁的男孩阿小(化名)和黄黄(化名)手拉手玩转圈圈时,黄黄意外摔倒导致手臂骨折,先后两次住院花费1万多元。这个责任该由谁负?今后该如何避免呢? 案情:手拉手转圈圈,一小朋友摔成骨折 阿小和黄黄是好朋友,两人都住在坦洲镇一小区,平日常常一起玩耍,双方父母也相识。 2013年7月,他们在做手拉手玩转圈圈的游戏,突然黄黄倒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结果诊断为手臂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为了已经花费的医疗费和今后的治疗费用,黄黄的父母将阿小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担责五成,赔偿7万多元。 一审:被告父母未尽监护责任应担责五成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黄是在与阿小玩耍过程中受伤的,究竟黄黄受伤是否为阿小所致,在缺少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应认定盖然性高的事实发生,因此,一审法院认定黄黄受伤是由阿小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阿小的父母和黄黄的父母均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扣除已垫付的5000元,阿小的父母还需支付3.4万多元。 二审:纯属意外但按公平原则需担责约三成 阿小的父母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认为对方的全部证据不足以证明黄黄的受伤与阿小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能证明所谓的“高度盖然性”。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两个人手拉手在转圈圈过程中,当达到一定速度时游戏本身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可能存在由于惯性的作用被拉倒在地或者一方松手导致另一方摔倒;而事发时,两人只有六七岁,在双方父母均不在场的情况下玩游戏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大,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是阿小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推定该事实存在,对两个小孩的成长均不利。因此,法院认为摔伤应属于意外事件。 对于责任如何认定?法院认为,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阿小应该对黄黄的损失承担部分损失约三成。经测算,阿小应该分担的损失数额为1.7万多元,由其父母承担。 法官提醒家长,可以给孩子买意外险,一旦出现类似意外,可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也不会伤了两家的和气。 长知识 “高度盖然性”规则的理论源自于西方自由心证制度,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需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度达到 “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应该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结论”的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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