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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外商走私偷逃税款74万


2015-01-07 来源:中山日报 2015-01-07 第 729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发票金额是17.2美元的商品,报关单价仅为7.15美元。中山市骏联贸易有限公司为降低经营成本,在负责人阮某授意下,与境外供应商密谋,3 年多时间里采取低报价格走私商品偷逃税款共近74万元。2014年5月,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查出骏联公司的违法犯罪事实。2014年11月,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走私普通货物案。记者昨日了解到,骏联贸易公司一审被判处75万元罚金,没收246万余元违法所得,负责人阮某被判缓刑。
  ■进口商品低价报关,贸易公司偷逃税近74万
  2008年10月24日,阮某个人独资注册成立中山市骏联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预包装食品及日用百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阮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0年11月至2014年5月,为了降低销售成本、牟取非法利益,骏联公司在阮某的授意下,与境外供应商密谋,由阮某以实际交易价格的50%-70%确定报关价格,境外供应商按阮某确定的报关价格制作发票、购货合同等单证资料,并委托其他贸易公司向中山海关以低报价格的方式申报各类食品进口共52票。
  2014年5月,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情报线索,经侦查后发现骏联公司存在低报价格进口各类食品的嫌疑,后在该公司将法定代表人阮某抓获。经海关关税处核定,该公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实际完税总价为820万余元,申报总价为385 万余元,偷逃应缴税款共计73.9万余元。
  ■公司及负责人认罪,退缴246万余违法所得
  骏联贸易公司是怎么低报价格走私货物的?该公司会计何某冰负责记账工作,何某冰知道有四种食品的报关价格低于实际成交的价格。骏联公司收货后,阮某会安排付款,并将对账单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何某冰记账。
  “涉及这些食品的对账单比较特殊,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报关金额,通过公司对公账户付款至进出口公司代为付汇,还有一部分是通过阮某控制的私人银行账户以生活费的名义对外汇款至境外私人账户。”何某冰说。
  天博公司是负责代理骏联公司报关业务的贸易公司之一,该公司法人代表谭某证实,马来西亚某食品公司发送给他的整套报关资料中,发票的金额是17.2美元,但其他报关材料载明的报关单价是7.15美元,且同时还有另一份发票的面额是7.15美元。
  谭某表示,他曾问阮某是否存在低报价格进口的情形,阮某没有明确回答,但说会逐渐把价格提高到真实成交价格。阮某归案后对骏联公司经其授意低报价格进口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退缴2465448元违法所得。
  ■法院开出百万罚单,公司负责人获判缓刑
  该公司负责人阮某供述称,由于杯面、软糖之类食品销售竞争比较激烈,他想要降低成本,就主动联系长期合作的马来西亚和香港的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阮某虚报的价格制作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邮寄给骏联公司,骏联公司则把这些单证交给两家贸易公司代理报关。阮某称,低报价格进口的食品只占骏联公司全部进口食品的一小部分,其余食品还是按实际价格申报进口的。
  市中级法院认为,中山市骏联贸易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管,以低报价格,偷逃应缴税款的方式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阮某作为负责人,他和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阮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骏联贸易公司自愿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及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鉴于阮某的犯罪情节,适用缓刑不至于危害社会,可对阮某宣告缓刑。近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骏联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罚金75万元;阮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该公司违法所得2465448元则被没收。
  
 
文/本报记者张房耿 图/美堂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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