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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造谣诽谤前夫


2014-07-18 来源:中山日报 2014-07-18 第 7123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今年3月25日,30 多岁的赵先生与妻子阿燕一起将前妻阿芬(化名)告上了法庭,因前妻阿芬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故意诋毁两人的名誉,对他们的工作与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昨日,市第一法院向媒体通报了这起名誉权纠纷的一审判决,阿芬被判向赵先生夫妇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前妻造谣诽谤前夫,被告上法庭
  赵先生及妻子阿燕起诉称,赵先生与被告阿芬原为夫妻,2012年6月5日自愿协议离了婚。2012年12月20日,赵先生与现任妻子阿燕结了婚。自2013年11月份开始,阿芬对他们夫妻两人进行骚扰、侮辱并散布谣言。
  赵先生称,阿芬不停地给他打电话、发短信进行骚扰、侮辱,打电话数目多达118个,短信上百条。此外,阿芬还向赵先生的单位QQ 群留言、不时打电话到赵先生所在单位等方式进行侮辱、骚扰。阿芬又散布阿燕有过很多男人、赵先生有传染病等谣言。
  赵先生夫妇认为,阿芬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赵先生与阿燕之间的信任,影响单位领导、同事及社会对他们的看法与评价,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因此,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阿芬向赵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向阿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需赔偿抚慰金
  赵先生夫妇向法庭提交了录音资料、QQ 群留言摘录及其光盘、证人证词。阿芬没有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也没有到庭应诉、质证、举证。根据赵先生提供的QQ 群留言摘录显示,阿芬在2013年12月4日到赵先生单位的QQ 群发布言论,称“我是某技术部赵XX 的前妻,赵XX 婚内出轨……小三还骂我父母,一个小三既然做了婊子,为什么还要骂别人……”。
  案外人吴先生等5人出具证词显示,从2013年11月份开始,中山某实验室的办公室经常接到一个女人打来的电话,她说自己是赵先生的妻子,说赵先生重婚,个人作风不好,乱搞男女关系,有传染病,说赵先生现在的妻子是小三,有过很多男人等等,语言粗俗,内容低级。
  市第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阿芬散布赵先生夫妻的隐私,并且以诋毁、贬损性质的言语侮辱两原告,从而使两原告的社会评价被降低。阿芬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损害两原告名誉的后果,仍继续实施,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因此,她的行为已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法院结合案情,酌定阿芬各向赵先生和阿燕赔偿4000元,合计8000元。
  四个要件均符合则构成名誉侵权
  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刘宇解释,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被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加以丑化的权利。“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了每个公民和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什么行为会构成名誉权侵权呢?刘宇法官说,侵害名誉权行为的违法性在于行为人实施了侮辱或诽谤等行为,且其行为足以使相对方的名誉受到贬低、毁损,客观上造成了相对方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损的侵害后果。因此名誉侵权有四个构成要件:一,行为违法;二,存在损害事实;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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