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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香港夫妇胜诉


2013-05-22 来源:中山日报 2013-05-22 第 670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香港的黄文雄夫妇与中山的郑X 德夫妇原本是好朋友,却因为争夺一名弃婴为养女的事,两对夫妇反目为仇。香港夫妇要求拿回养女的抚养权,而中山夫妇对这名弃婴感情颇深难以舍弃。一纸诉状,多年的好友对簿公堂……
  本报讯   中山、香港两对夫妻争一女弃婴案 (详见2012年12月10 日本报5版 《争养女弃婴好友竟反目》)近日宣判,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为原告(香港夫妇)胜诉。
  原告 (香港夫妇)与被告夫妇是朋友。2010年12月,原告黄文雄夫妇通过被告郑×德夫妇协助,在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助养一名女弃婴(原名易和霄),助养期满后,原告夫妇决定收养易和霄,之后,原告夫妇开始办理相关收养手续。2011年6月中旬,原告夫妇在我市民政局办妥易和霄的合法收养手续,并易名为黄竞知。
  随后,原告夫妇又开始为黄竞知办理到港定居手续。因原告夫妻是香港居民,故委托被告夫妇代为办理有关黄竞知到港定居手续的文件递交及签收。在办理赴港手续期间,黄竞知暂时由被告夫妇代为抚养,由原告夫妇支付抚养费。2012年8月,在得知黄竞知到港定居手续办妥后,原告夫妇到中山想接黄竞知,被告夫妇却拒绝将黄竞知归还给原告抚养,也拒绝协助原告夫妇向出入境部门领取黄竞知到港定居的单程证,同时也拒绝原告夫妇与黄竞知见面,于是,多年的好友夫妇反目。香港夫妇一纸诉状将中山夫妇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属监护权纠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两原告与黄竞知之间的收养关系自办理好收养登记之日成立并生效,从那一天起,两原告与黄竞知就是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两原告是黄竞知的合法监护人。其要求抚养女儿黄竞知,既是原告的义务,也是原告的权利。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对养女黄竞知的监护权,将黄竞知交还香港黄文雄夫妇负责抚养;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归还助养黄竞知的《助养协议书》、《收养登记证》,并办理黄竞知到港定居的单程证回执给原告夫妇。
  据原告委托代理人介绍,被告不服判决,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审理。在中山、香港两对夫妇间上演的跨境较量最终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陆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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