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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唔该你俾老婆多D爱


2012-08-14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8-14 第 253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一对青年男女通过网络相识、相恋并结婚,婚后却因女方患有抑郁症引发矛盾导致男方提出离婚。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男方没有给予女方更多的关怀、爱护和体谅,驳回其离婚诉求。
  按照原告阿豪的说法,他和阿云2008年年底通过网络认识,双方认识不久便发生性关系,阿云因此怀孕。双方于2009年3月2日登记结婚。但阿云婚后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自行进行了堕胎手术。此后,阿云频繁返回娘家居住,精神状态逐渐露出异常,阿云父亲甚至曾将女儿送入南朗第三医院治疗,但阿云的精神状态仍没有好转。至今,阿云仍居住在娘家。
  阿豪认为,双方没有共同语言,也没有夫妻生活,更没有夫妻感情。此外,阿云一直没有工作,无经济收入,自己的收入仅够糊口,阿豪对此深感痛苦,坚决要求离婚。
  阿云提出,她和阿豪早在2007年5月就通过网上认识,经过一年半的交往,双方才登记结婚。她否认自己私自堕胎,称是意外流产,阿豪很清楚流产的事。因为流产导致伤心,她的精神状态才出现波动,医生诊断为轻度抑郁症,性格内向而已。“我很爱阿豪,也很珍惜他,希望他撤诉,给双方一个机会。”阿云说。
  法院认为,阿豪和阿云通过网络相识后自由恋爱,彼此有相当的了解,有一定的感情基础。阿云流产后精神抑郁,双方少沟通,而阿豪则认为阿云是长期患有该病,婚前对其有隐瞒,未给予阿云更多的关怀、爱护和体谅;只要今后双方互相谅解,彼此珍惜,阿云性格开朗起来,双方有和好的可能。故阿豪的离婚诉求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记者徐兵通讯员李世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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