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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泄愤了孩子没了


2012-05-22 来源:中山商报 2012-05-22 第 2452 期 A8版   【收藏本文

  一场“姐弟恋”,却因迷信“八字不合”而分手。此后,男方多次恐吓骚扰女方,最终甚至动手杀女方及其6岁的儿子,导致孩子死亡,女子轻伤。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对许多重要案情都不予回答,并请求法院判其死刑。
  ■案情回放:
  迷信“八字不合”姐弟恋被迫分手
  综合公诉人出示的本案被害人黄某某和被告人叶某胜在公安部门的陈述,事情是这样的:
  女子黄某某与男子叶某胜是广西一个县的老乡,同在古镇一家企业打工。2009年,两人经老乡介绍相识,次年,生于1987年的未婚的小伙子叶某胜与生于1984年、离异且带有一个儿子的黄某某谈起了恋爱,并时不时在一起同居。
  2011年4月,叶黄两人一起回到广西老家。黄某某的父母请人看了两人的“八字”,认为两人命相不合,不宜结婚。于是,黄某某的父母就坚决反对女儿和叶某胜交往。同年6月,在黄某某的坚持下,两人终于分了手。
  叶某胜仍不甘心,多次打电话发短信给黄某某,甚至以杀了她的家人相威胁,但仍没有挽回局面。叶某胜受不了这个打击,便于2011年9月辞工回到广西老家。
  不堪失恋打击怪前女友“绝情”
  回家后的叶某胜依然放不下黄某某,便于2011年11月25日又回到古镇镇。连续几天,他一直尾随着黄某某到幼儿园去接送她6岁的儿子。同年11月28日晚,叶某胜终于下定决心,来到黄某某的宿舍,看见她在其他宿舍和工友一起打麻将。叶某胜进去看了一会就离开了。在这个过程中,叶黄两人没有说话。
  到了2011年11月29日零时,牌局终结,黄某某回到宿舍准备睡觉。这时,她收到了叶某胜发来的一条短信,内容是“我不想活了,我要自杀,你开开门,让我进去和你睡一觉。”黄某某回复说“不行”。其后,叶某胜多次发短信或打电话给黄某某,指责她“绝情”。
  半夜砍杀前女友及其儿子后自杀未遂
  到了凌晨3时左右,黄某某再次收到叶某胜发来的一条短信:“我今天来就是想杀死你的。你要再不开门让我进来睡一觉,就别怪我做出什么事来。”
  这条短信让黄某某心生恐惧。她正在考虑是否抱起熟睡的儿子找个地方躲一躲,却见门被一脚踹开了,叶某胜拿着一把菜刀走了进来。叶某胜先是指责黄某某“绝情”,然后就用刀砍黄某某。两人的扭打把黄某某熟睡的儿子吵醒了,儿子起来抱住妈妈,也遭到叶某胜的砍击。
  在看到黄某某母子俩都倒在血泊中后,叶某胜用刀砍自己的手,后来觉得刀不够快,便打开门准备上楼去跳楼,被闻声赶来的工友抓住。
  黄某某的儿子当场死亡,黄某某经抢救脱险。叶某胜在警方供述起杀人动机时说:“我得不到的,也不能让别人得到。我要杀死他们,然后自杀,把他们一起带走。”
  ■庭审现场:
  对法官询问多以“不知道”作答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叶某胜提起公诉。在昨日的庭审中,黄某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参与了庭审。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黄某某都在落泪。
  叶某胜虽然对起诉书中列举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的罪名予以认同,但是,对于公诉人和法官询问的有关案情的诸多问题,如“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你持刀进门后做了什么”、“你是先杀的大人还是先杀的小孩”、“你为什么要采取这种极端行为”等等有关案情的重要细节,叶某胜一律以“不知道”或“记不得了”作答。
  辩护人请求轻判无期,被告人却求判死刑
  法官告诉叶某胜,他作为一个20多岁的成年人,做出这样的行为,不可能没有记忆,只有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才有利于对自己的量刑。叶某胜当即顶了一句:“你判我死刑好了。”
  叶某胜的辩护人、广东威格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和平认为,叶某胜在公安部门的供述是如实的、稳定的,这反映了他有一定程度上的认罪和悔罪态度,而且叶某胜是初犯、偶犯,又是因为感情纠纷杀人,属于激情杀人,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不是很大,请求法院从轻判处叶某胜无期徒刑。审判长问叶某胜对辩护人的辩护有什么补充,叶某胜回答:“我请求判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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