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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清白”回归社会


2011-11-02 来源:中山日报 2011-11-02 第 6134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市第一人民法院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来,半年共有16宗案件16人适用该制度。
  曾经受过刑事处分,在具备特定条件时,由法定机关封存其曾被宣告有罪或被判处刑罚的记录,从而“清白”地回归社会,不再背着“标签”生活一辈子。这对曾经误入歧途,被再教育后真心悔改的青少年意味着什么?适用了前科消灭制度的未成年人小谭说,这意味着“重生”。然而,这是100%的“新生”制度吗?除了未成年人,还有哪类人群适合也急需这样的“新生”制度呢?
  

个案
●17岁少年的看守所
  2007年9月13日,17岁的小谭像往常一样来到学校,却发现当天的学校不同寻常,同学们私底下好像在谈论着什么。看到两位身穿警察制服的公安人员走在校园,小谭一打听,才知道是在调查一天前的网络事件。他心里咯噔了一下,目不斜视地回到自己的班级。
  然而,该来的总会来。第二天中午,以为躲过风头的小谭吃完饭打算上学时,之前在校园里的两位警察却找上门来了。
  小谭也没有慌,而是按照警察说的做,打电话给正在外面打工的父亲母亲。由于小谭未成年,警察有事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谈。当时以为只是去“协助调查”的小谭却没想过这次离家半年不复返。
  父亲母亲陪着小谭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他将几天前的所作所为全盘托出。
  9月11日下午,学校里的一名女生集合两名社会青年殴打一名在校女生,并对该女生进行人身侮辱,整个过程被小谭的同学用手机拍下。第二天,小谭的手机收到这个视频。
  初看视频,小谭抱着好玩的心理,回家后将手机内存卡连接到电脑,再通过互联网将视频上传到一个热门的视频网站。
  “当时网络上很多这种视频。”基本没有在网络上传过视频,只传过图像的小谭以为这只是自己一个简单的网络行为。而他也预想到,这样的视频肯定火。
  结果如小谭所料,视频在网上传播的短短一两天时间里,就被点击3400多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随后,小谭并不像许多资深网友一样,时不时回看视频的点击率,就连视频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全部删除都不知道。直到在学校里看到警察,他才知道自己可能做错了。
  确实,他做错了,或许还是他这一生中犯下的最大的错。
  在派出所过夜后,第二天清晨,他就被送到市看守所。这天,他第一次知道,区别于监狱的看守所,“里面的人都在等待审判。”
  从进去的那天,到2008年4月9日被法院取保候审,半年里,小谭无时无刻不在等待着宣判。
  在看守所里,他与其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起羁押,“生活规律,其实没有以前想象的监狱那般可怕。”那半年,他有意识地回想自己错在哪里,有意识地开始认真看待法律。
  他知道,他的行为公然侮辱他人,触犯了法律,他将得到惩罚。“没有害怕,但是很后悔。”小谭说,他自己知道,自己不是知错犯错,可说是 “无心之过”。
  由于犯罪时均不满十八周岁,且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小谭最后被判犯侮辱罪,免予刑事处罚。

●升学中的“无犯罪记录”
  本来小谭要带着有“犯罪前科”的标签走上社会,但“前科消灭”四字犹如一缕阳光照进他本来注定灰霾的人生。因为犯罪时不满18周岁、刑罚5年以下,他适用前科消灭制度。
  按照法律规定,“前科消灭”后,未成年人犯罪的档案被永久封存,由相关司法部门加密保存,在他们入伍、就业时免除向有关机关报告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学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曾经犯罪,而拒绝其复学、升学、就业和录用。
  小谭说,法官对他进行跟踪帮扶时让他知道,适逢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前科消灭制度后,他可以像以前一样,过好他的生活。
  有着丰富少年审判工作经验的刑一庭副庭长陈炳红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小谭的“无辜”与“无知”后,考虑到这个挫折可能会对这个小青年今后的人生造成一定障碍,根据其实际条件,于是决定对其进行跟踪帮扶。
  三年后,小谭拿到大学通知书的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一直帮扶他的法官。看着小谭通过努力在学校拿到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奖状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陈炳红法官感到特别欣慰,小谭终于可以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在新的环境里开始新生活。
  “其实自己并不会忘记。”近日,忙着参加大学里各种社团的小谭对记者说,尽管档案上没有记录,但经历仍然像烙印一样烙在他的心里,时刻提醒着他,遵纪守法。“现在会特别注意,自己做的事情是否合法。”在他看来,这个经历更多时候像垫脚石一般,让他奋力向前。“前科消灭”适用条件思考

●带着“前科”走上社会易再犯罪
  2008年,未满18周岁的李杰(化名)驾驶摩托车发生追尾事故,争吵中一时冲动持刀将对方砍伤,之后被警方取保候审。2008年5月15日,李杰从重庆市巫山县老家来到中山,本打算开始新生活,却因为带着犯罪前科,没企业接受他。2011年,李杰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011年6月因故意伤人罪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李杰并非特例,许多有前科的人因被“嫌弃”难以开始新生活。据市第一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合议庭审判长黄健敏介绍,大量未成年人犯罪案例表明,未成年罪犯普遍具有作案动机单纯、主观恶性不大等特点,加之心智尚未成熟,只要社会能给其恰当而有效的教育、挽救措施,未成年罪犯改邪归正较为容易。“前科消灭”有利于他们改过自新、重返社会。
  市第三人民医院石岐门诊部主任李真认为,从心理学角度看,对未成年人实行前科消灭制度有益于预防再次犯罪,也有助于未成年犯形成健康人格。

●“消灭前科”纵容犯罪?
  2010年,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217件,涉案281人;2011年第一季度未成年人案件39件,涉案63人。不过,在近几年审理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都是初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受人唆使才走上犯罪道路。
  市第一人民法院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共有16宗案件16人适用“前科消灭”。而这16人中,也有跟小谭不一样的,如“冥顽不灵”的未成年人陈聪一犯再犯,前后两次偷盗摩托车。
  从屡犯陈聪的例子延伸思考,有人认为,给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的“优待”,是法院等部门和社会的 “纵容”。但相关调查显示,事实并非如此。小林的例子,如心理医生李真所认为,只是特例,不能因为这样的特例而磨灭这个制度的积极作用。
  一位曾犯罪未成年人的家长林先生说,他的孩子抢劫时还不懂事,被人影响才干了坏事。这个污点被“擦”掉后,孩子才能更有勇气和信心面对以后的生活。
  据市第一人民法院副院长廖礼争介绍,该院严格依据前科消灭制度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被告人依法能宽则宽,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同时,该院对于释放以后的未成年被告人,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后续跟踪档案,进行帮扶教育。还专门成立“法官宣讲团”,与城区10所中学签约共建 “青少年法制教育平台”。“这绝非纵容未成年人犯罪,而是为他们营造一个 “被原谅而非被谴责、被接纳而非被抛弃”的人文氛围,有利于他们回归家庭和社会。

建议
●在校学生适用“前科消灭”
  大学生小林3年前一时冲动,抢劫了一位路人,被判缓刑。缓刑期满之际,正是踏上社会找工作之时,小林发现,当年的前科严重影响他找工作。
  “像小林这样,其实我们也应该尽量挽救,跟踪帮扶。”黄健敏说。“许多未成年人犯案时不懂事,被人教唆干了坏事,要是总背着个有罪标签,到哪儿都抬不起头,就算他们想改过自新也难。”有法律人士提出,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应当扩大范围,让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这一政策。链接:
  《刑法修正案(八)》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记者 陈健儿 通讯员 周祖龙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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