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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自由裁量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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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30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5-30 第 5978 期 F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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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醉驾入罪的表态之所以引起如此巨大的争议,关键在于公众对特权腐败的不满以及对执法司法机关的普遍不信任。人们担心特权者钻法律空子,殊不知,法律无论如何细致,都会留下空子,退一万步讲,即使法律没有空子(这是不可能的),执法或者司法机关在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空间,这些空间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由裁量权是不可避免的。在一个特权腐败常态化的社会,公众对于堵塞法律漏洞的急迫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单靠立法和执法、司法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解决醉驾问题,一个社会问题的治理总是需要综合各种手段,过于盯住立法,试图单纯以立法手段解决问题,那不现实。 我们必须认识到,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是不可避免的。我们不可能只通过立法来防范特权腐败,立法需要尽量清晰严格,但我们的目光还要放在另一边,即司法的公正性问题。如何实现执法以及司法的透明公正,这需要一系列改革,包括司法独立,不受其他权力机关干预,同时接受民主选举的人大和公民参与监督司法权力。 (许志永:博士,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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