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会计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退税款19万余元
|
|
2011-05-12 来源:中山日报 2011-05-12 第 596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
|
2009年8月,被告人陕某利用担任中山某电子有限公司会计(主要负责税务部门申报税款、制作每月的报表、会计账)的职务便利,擅自将该公司预留在税局的退税账户,由某银行小榄支行更改为另一银行中山分行,后于同年9月、10月先后两次将税局转账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的退税款人民币146686.52元、43860.65元予以侵占。随后,被告人陕某将上述赃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广东某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取现。 2009年10月,被告人陕某又将上述退税账户更改为原来的银行账户,并在该电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平账。2010年11月3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将被告人陕某抓获归案。破案后,被告人陕某的家属已代为退还上述全部赃款给被害单位并获得谅解。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陕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已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陕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
|
|
|
|
|
|
|
最新图文
|
|
|
最新要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