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官说法 >> 正文
公司会计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1-05-12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5-12 第 208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某公司会计陕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退税款19万余元,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09年8月,被告人陕某利用担任中山某电子有限公司会计的职务便利,擅自将该公司预留在税局的退税账户,由某银行小榄支行更改为另一银行中山分行,后于同年9月、10月先后两次将税局转账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的退税款人民币共19万余元予以侵占。随后,被告人陕某将上述赃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至广东某教育文化有限公司取现。2009年10月,被告人陕某又将上述退税账户更改为原来的银行账户,并在该电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上平账。2010年11月3日,公安人员在火炬开发区将被告人陕某抓获归案。
 
通讯员李世寅郤 海英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