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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7家企业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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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6 来源:中山商报 2011-04-26 第 2065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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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作公司宣传册时,工作人员使用了一张插图,正是这张插图,引发了一场著作权官司。 记者日前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中山共有七家公司及个人因为使用插图问题,被全球图片库巨头GattyImages(简称美国盖帝公司)的大陆授权方告上法庭。擅自使用网络图片被起诉 GattyImages的大陆授权方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称,2009年10月19日,工作人员在中国顺德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上,搜集到中山7家公司的产品宣传单采用了GattyImages图像素材,品牌Imagemore。其中一家公司使用的图片编号:71384927,图片内容:女人。经核查,授权方发现上述公司所使用的图片并无合法授权;随后,双方无法就图片租用的合法手续等事宜达成协议,授权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20000元;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图册,在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内公开登报赔礼道歉以消除影响;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据了解,名为中山某电器公司的宣传单长28.5厘米、宽20.9厘米,插图比例为长7.2厘米、宽20.9厘米。 网站出售图片也侵权? 庭审期间,以中山市某电器公司为代表的7家企业,认为授权方只是GETTYIMAGES,INC.的代理机构,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其不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通过对授权方及GETTYIMAGES,INC网站信息的查询,中山7家企业指出涉案图片信息明确标明摄影师(单位)为IMAGEMORECo,Ltd,图片品牌为IMAGE-MORE。而通过查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商标网”,7家企业确认IMAGEMORE商标为另一公司所有,故认为该图片的著作权人并非GETTYIMAGES,INC。此外,7家企业还发现涉案图片在其他网站同样出售,且该图片信息标注为“ImagemoreRoyalty-Free”(即image鄄more品牌免版税图片,与原告的登记信息一致)并附有imagemore授权许可协议,且该图片上水印为该公司“inmagine”标志。 为此,7家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保留追究其侵权责任的权利。 使用未授权图片属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GETTYIMAGES,INC.执行副总裁于2007年签订确认授权书一份,原告是GETTYIM-AGES,INC.在中国的授权代表,确认书经美国华盛顿州的公证人员公证确认是GETTYIMAGES,INC. 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驻旧金山总领事馆随后对该确认书进行了认证。 庭审查明,产品宣传单上方所使用的“女人”图片,与涉案作品内容一致。产品宣传单印有中英文对照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网址,与被告基本情况一致。宣传单没有载明印刷时间及印刷数量。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图片,属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摄影作品。 被告未经许可在产品宣传单使用上述图片,侵犯了原告对该图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由于被告侵犯的是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而赔礼道歉则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权有关的侵权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由于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以及被告因侵权而获利的情况,法院综合考虑原告作品的类型、许可使用费标准,被告侵权的情节、后果、中山市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定被告以每幅图片8000元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停止使用该图片,并销毁有关产品宣传单。 记者昨天从法院获悉,七件侵权案中,原告起诉总索赔金额为32万元,其中撤诉2件,判决5件,目前上诉1件。5家企业一共被判6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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