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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堂兄弟 赔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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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8 来源:中山商报 2009-02-28 第 1285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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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阿洪打伤堂兄弟阿海,因此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天,罚款500元,近日又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5月19日上午11时左右,阿海因琐事与被告阿芳发生争执,在拉扯雨伞的过程中,阿海的手被雨伞的骨架弄伤。随后,阿芳丈夫阿洪捡起路边一块砖头,伤了阿海的头部。阿海随后到中山市公安局小榄分局某派出所报案。6月11日,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阿洪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记者了解到,阿海阿洪系堂兄弟。阿海认为,他因此受伤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4270元。而阿洪夫妻俩在故意伤害后,拒不支付任何医疗费,其行为不仅造成他身体上的伤害和肉体上的痛苦,更给其全家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故请求法院判令阿洪夫妇支付他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合计28806元。 法院认为,根据派出所出具办案说明,未发现阿芳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且原告阿海并无证据证实阿芳殴打原告,所以原告要求阿芳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阿洪殴打原告致使原告受伤,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且被告阿洪并无证据证实原告存在过错,所以法院认定被告阿洪应对阿海受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对法院判决被告阿洪支付赔偿款5110元给原告阿海。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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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兵通讯员李志金李世寅郭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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