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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打造少年审判“温情模式”


2018-01-03  【收藏本文


3月3日,广州一所大学在中山法院的建议下,为缓刑少年阿明恢复了学籍。至此,“回头浪子”重归校园的接力联动划上圆满句号。原来,刚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阿明因开“玩笑”盗窃朋友轿车触犯刑法,中山中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宣告缓刑。考虑阿明从善意愿,中山中院林慧娴法官多次与学校沟通,专程带着阿明赴广州,协助其办理复学手续。

阿明的案例,仅仅是中山法院少年审判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推行“温情审判”、加强机制创新、强化帮教措施、注重案外教育,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的缩影。2014-2016年,中山两级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29件,判处未成年人刑罚865人(其中非监禁刑218人),市中院刑一庭荣获“2014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一、审护心手相连,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一是继续推行圆桌审判。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在专门的少年审判庭设置圆桌或者开庭前使用调解室拉近法官与未成年人距离,根据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点,营造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的庭审气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抵触和恐惧情绪,使审判、帮教工作有序开展。近三年两级法院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对803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庭审和帮教,以柔性司法换来刚性效果。二是依法保障诉讼权利。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未成年人案件提审、开庭一律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的,实行合适成年人制度,根据《中山市合适成年人名册》通知符合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到庭,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近三年,两级法院为417名未成年人指定辩护,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424件。三是严格执行前科消灭制度。落实市中院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范查阅、复制相关案卷材料的程序,与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共同做好保密工作,不公开披露未成年人案件信息,将维权工作落到实处,让失足的孩子们没有前科负担更好地回归社会。从2013年至今,中山法院共对640件案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二、审矫无缝衔接,健全回访帮扶机制。一是实现审判和社区矫正无缝对接。在多次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沟通协调的基础上,以《中山市社区矫正工作合作机制》为重要指引,完善具体文书的制作,联系合适的社区矫正机构,细心确认送达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审矫无缝衔接。二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不是一判了之,而是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安排未成年人向心理咨询师敞开心扉,及时开展庭前、庭中和庭后帮教。2016年5月,市第一法院少年审判庭与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协议,聘请心理咨询师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评估、疏导和矫正,为多名迷途少年提供了专业的心理辅导和人生规划。三是加强回访帮扶。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中山法院坚持法治与综治相结合,深入社区、学校、家庭回访、考察,了解其改造、就业、学习和生活情况,并积极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特色少审帮教项目,与相关部门及企业沟通,帮助有需要的失足未成年人复学或提供就业机会,让其重归社会。以中山第一法院为例,2016年至今回访帮扶90多名失足少年。前述阿明给法官的感谢信写到:“这次事件让我最为感触的是,法院对我们青少年是这么关心和帮助,以后我将用行动来努力服务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三、审教延伸案外,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2014年底以来,中山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少审工作触角延伸案外,变事后惩教为事前预防,启动“法律进校园”项目,并在市委大力支持下获得社会管理创新专项资金资助。一是开展校园法治宣讲。推选优秀的法官担任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由51名资深法官组成宣讲团,以案释法,定期在学校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年均宣讲不少于100场,用真实案例触动和教育学生。二是组织学生走进庭审。一方面选择合适案件邀请学生走进法院旁听,另一方面指导在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通过生动鲜活的庭审教育,让青少年直观地感受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以及应承担的后果,切实提高法治意识。2016年,市中院邀请600多名学生到法院旁听,建成6所标准化的校内模拟法庭并组织开展24场教学活动,参加师生达1.78万人。三是创新媒介宣传法制。选择典型的、有影响和教育意义的案件,通过电影搭台、普法唱戏等创新媒介方式,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近三年,市中院自编自导两部青少年法治公益微电影《重生》、《模拟法庭》,荣获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届十佳、第四届优秀微电影等荣誉称号,编印发放《与法同行快乐成长》、《百案漫画》两本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书籍,并在今年4月底举行中山市首届中学生法治情景剧大赛,多措并举创新普法途径,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法治观念扎下深根。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落实到法庭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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