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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孩童摔伤谁之过?父母与超市对簿公堂


2016-10-13 来源:中山日报 2016-10-13 第 794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2岁孩子随父母到超市购物不幸摔伤眼睛,这起意外发生在两年前的三乡镇一家连锁超市。对于事件原因,父母和超市各执一词,最后对簿公堂。今年5月23日,市中院二审该案。记者10月12日从市中院了解到,由于无法提供监控视频,超市被判赔偿伤者损失。
  ■2岁娃随父母到超市购物摔伤
  “一审判决后,我方一直联系孩子的父亲刘先生要支付费用给他,但他开口要求10万元的精神损害费,我方认为不合理。”
  “孩子当时晚上7点摔伤,后送到医院治疗到晚上11点,超市一直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我选择报警处理,他们至今都没有慰问孩子。”
  这是今年5月23日,刘先生和超市方在市中院第十二法庭里的对话。2014年10月20日,刘先生带着2岁多的小斌到三乡镇某连锁超市购物,小斌不幸摔倒,头部太阳穴附近碰到货架边缘,造成面部大概2厘米长、1.5厘米深的伤口。
  小斌被父母紧急送往医院,诊断为右眼睑挫裂伤。事后,刘先生支付了500多元医疗费。由于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刘先生去年起诉到法院。
  ■超市无法提供视频被判赔偿伤者
  对于意外发生的原因,刘先生和超市各执一词。刘先生认为,小斌是被超市内地面线槽绊倒然后头部磕在货架边缘处受伤,责任完全在于超市。“超市有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他们应该向法院提供。”超市则认为,小斌受伤是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超市表示会在庭后七天提交视频,但没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法院一审认为,超市作为商场,对包括小斌在内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小斌陪同父母在超市购物时摔倒受伤,超市作为商场一方,理应持有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并妥善保存,但超市未能提供视频,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小斌花费了医疗费576.8元、交通费100元。至于营养费,由于小斌受伤时未满3周岁,头部受伤确需加强营养,法院酌定营养费为500元,超市应赔偿小斌合计1176.8元。该案一审判决后,刘先生提出上诉,认为超市还应支付他带孩子多次换药的误工费等。
  市中院认为,小斌受伤后并没有住院治疗,刘先生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在当时那时间段产生误工的情况。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判令超市赔偿1176.8元。
 
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颖清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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