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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护栏撞倒电动车致他人被汽车撞死


2016-09-13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2013年4月7日,行人李某在105国道西区路段翻越护栏,撞倒一辆电动车司机,致其被后面车辆接连碰撞当场死亡。记者9日获悉,市中级法院近日终审认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3年4月7日晚,李某在我市105国道西区路段穿越马路时,为了少走几步路,直接翻越道路中央护栏横过道路,结果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恰巧路过的熊某撞在一起。熊某摔下电动车倒地不起,李某则逃离了现场。倒地的熊某先后4次被随后途经的车辆碰撞,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李某跨越道路□离设施横过公路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应当负有主要责任。同时,李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既没有对熊某实施救助,也没有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以致发生连环事故,最终导致了熊某不治身亡。根据以上法规,作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钟荐轩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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