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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当收银员便私吞公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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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1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5-31 第 5614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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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2岁的女收银员在宾馆试用期间偷拿800元钱逃走,宾馆多次追索未果情况下,将该收银员阿惠(化名)告上法庭,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阿惠立即清偿原告800元钱。 2010年元月31日,阿惠应聘到我市某镇宾馆上班,宾馆即安排阿惠当天试用收银员一职,同时担任收银员的还有该宾馆另一员工阿秀,当日16时许,在阿秀上洗手间期间,阿惠从收银的抽屉中取走多张百元的现金,阿秀回到岗位时阿惠以出去买水为由外出不归,随后阿秀发现收银抽屉里百元钞票均丢失,该款是前一天未退的押金和当日的房钱,宾馆里有记账单可以反映出当日的房钱收入状况,经核实账目原告发现少了人民币800元。 后该宾馆通过视频资料发现阿惠拿走了800元,遂找阿惠赔偿,但阿惠拒不接听电话,为此宾馆诉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阿惠立即清偿宾馆人民币800元。 被告阿惠未提供证据,也未提供答辩意见。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属债权纠纷。被告阿惠在试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自己控制下的属于原告宾馆所有的800元现金占为己有,被告阿惠的该行为侵害了原告宾馆的利益,造成了原告的财产损失,已构成不当得利,故被告阿惠应当将非法取得的800元现金返还给原告,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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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闪雨通讯员李世寅阮春莉夏重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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